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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出补递,原招标文件未载明投标资料费相关要求,现补充招标文件第 4 条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中第(2)款投标资料费内容如下:
(2)投标资料费:本次招标文件按包件收取标书费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收取 200 元 / 套资料费。请报价单位以对公转账的形式在报价截止日前将资料费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报价文件内附转账凭证,否则报价不予接受。
收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 0705 7701 7591 5R 地址:**市**区古井镇四航大道八号、十号、十二号 开户行:****公司**马甸支行 账号:011****06311(“” 不可省略) 电话:075****8305
转账时,请在备注栏注明:‘生产用水项目装载机等设备租赁服务投标资料费’,并将投标资料费转账凭证作为投标附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标书代写
(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本补递通知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余条款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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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载机等设备租赁服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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