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员会(隆****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核批复**华侨管理区冠机片区排水排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华侨管理区冠机片区排水排涝项目由中****公司完成编制,****集团有限公司评审,根据评审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名称:**华侨管理区冠机片区排水排涝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华侨管理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2.8米×2.0米箱涵共78.43米,2.8米×2.2米箱涵307米,d2000圆管涵共21米,雨水检查井共10座,新增预制盖板共287米,盖板涵清淤共195米,现状明渠加深长度共1400米。
五、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技术标准。
六、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98.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6.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7.83万元,基本预备费23.72万元。
七、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八、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并经评审后报我局审批。
九、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建设规模或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本次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须到我局重新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华侨管理区冠机片区排水排涝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6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印发 |
隆发改投资〔2026〕14号附件:
**华侨管理区冠机片区排水排涝项目
招标核准意见表
| 招标 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 | 备注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工程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设备及材料采购 | / | |||||||
| 其它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本项目总投资498.01万元,其中勘察费3.96万元、设计费15.11万元、**工程396.46万元、监理费10.47万元、其他费72.01万元,未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因此,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其他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 2026年9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