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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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花园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管理服务项目
比选公告
《香江花园小区非机动车场地租赁合同到期后招租方案》经****(以下简称业委会或比选人)2026年第21次会议审议并经小区重大事项表决组表决通过,现对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参与。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香江花园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管理服务项目
1.2 项目地点:**市**区琉璃路661****花园小区住宅楼底层架空层
1.3 场地基本情况:本****花园小区住宅楼底层架空层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具体包括门牌号10-1、2、3、4,11-4、5、6、7共8间商铺(以产权证明为准),系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1.4 场地用途:仅限用于小区业主及住户非机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服务,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从事非机动车停放及充电以外的经营活动。
二、比选内容
2.1 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管理服务方。
2.2 比选申请人须在入驻后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中选后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提供非机动车停放及充电服务;
(2)按照《消防设施整改要求清单》完成架空层消防安全设施整改,并通过消防等部门验收;
(3)负责场地日常运营管理、设施维护、卫生保洁及安全管理。
三、项目核心条件
3.1 场地使用费:为让渡公共收益、降低业主停车负担,中选方免交场地使用费。
3.2 履约保证金:中选方须向甲方缴纳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报价作为比选资格确认的重要考量指标。
3.3 收费标准上限:中选方提供向业主收取的停车及充电管理费用的报价,不得超过《香江花园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及充电服务收费标准上限》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其中月卡(停车+充电)已包含停车及充电服务费,不得再单独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电费按国家电网收费标准0.5464元/kWh据实收取,不得赚取电费差价。
3.4 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以最终合同为准),自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6 具有非机动车停放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4.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以上申请人资格要求,比选人不对资格的真实性审核,因比选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比选办法
5.1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小组对参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5.2 评审因素主要包括:
(1)收费标准(是否优于上限标准);
(2)消防整改方案(完整性、可行性);
(3)运营管理方案(团队配置、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4)同类项目业绩;
(5)增值服务承诺;
(6)对优先承租权人的考虑。
5.3 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说明:
(1)****公司作为现管理方,根据原《非机动车场地租赁协议》第7.7条的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与小区在住业主有关联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亦享有优先承租权。
(3)同等条件指参选报价、服务标准、承诺条款等核心比选条件实质相同或接近。优先承租权人须实质性参与比选程序,并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申请文件,方可享有优先权。
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6.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 22 日 18:00 时(**时间)。标书代写
6.2 递交地点:****委会办公室(10-7)。
6.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4 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提交正副2本,密封袋外层应标明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及“比选申请文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7.1 比选时间:2026年9月 23 日 19:00 时(**时间)。
7.2 比选地点:****委会办公室(10-7)。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
联系人:卿老师
联系电话:180****7450
联系地址:**市**区琉璃路661****花园小区
九、其他事项
9.1 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比选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9.2 比选人有权在比选**行现场踏勘,以及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9.3 比选人保留对比选程序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 报名书及委托书
2. 报价函
3. 消防设施整改要求清单
4. 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使用合同(模板)
特此公告。
香江花园小区第六届业委会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