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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0F****9519U | 建设单位法人:王军卫 |
| 宋亦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金晶大道8号 |
| ****老院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Q-卫生和社会工作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金晶大道8号 |
| 经度:118.052660 纬度: 36.7939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22 |
| 张环审〔202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256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0310MAK210AUX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典图****公司 |
| ****0303MA3CC4E4I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674606R | 竣工时间:2023-09-01 |
| 2023-09-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9-22 |
| 2023-1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本项目为****老院区改造项目,环评批复张环审【2021】7号,项目性质为改造。该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 染物可达标排放。经研究批复如下: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 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 烟排放浓度应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规模标 准要求。 3、****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 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限制要求。 4、该项目废水为:经化粪池处理过的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再经化粪池 处理过的餐饮废水、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省医疗 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 5、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 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该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饮废水 产生的油渣委托有资质专业处理机构定期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 妥善处理处置。所有固废均不得随意丢弃。 7、该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试剂瓶、栅渣属于危险废 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8、废气、废水排放采样点须分别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2007)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建立标准 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企业需制 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9、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 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 放。 10、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 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1、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对住院一部内部装修改造,****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 |
| 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老院区改造项目,环评批复张环审【2021】7号,项目性质为改造。该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 染物可达标排放。经研究批复如下: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 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 烟排放浓度应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规模标 准要求。 3、****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 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限制要求。 4、该项目废水为:经化粪池处理过的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再经化粪池 处理过的餐饮废水、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省医疗 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 5、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 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该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饮废水 产生的油渣委托有资质专业处理机构定期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 妥善处理处置。所有固废均不得随意丢弃。 7、该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试剂瓶、栅渣属于危险废 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8、废气、废水排放采样点须分别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2007)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建立标准 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企业需制 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9、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 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 放。 10、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 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住院一部五层对其内部进行装修改造,****防治中心:****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 |
| 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老院区改造项目,环评批复张环审【2021】7号,项目性质为改造。该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 染物可达标排放。经研究批复如下: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 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 烟排放浓度应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规模标 准要求。 3、****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 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限制要求。 4、该项目废水为:经化粪池处理过的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再经化粪池 处理过的餐饮废水、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省医疗 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 5、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 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该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饮废水 产生的油渣委托有资质专业处理机构定期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 妥善处理处置。所有固废均不得随意丢弃。 7、该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试剂瓶、栅渣属于危险废 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8、废气、废水排放采样点须分别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2007)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建立标准 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企业需制 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9、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 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 放。 10、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 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1、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住院一部五层对其内部进行装修改造,****防治中心:****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水解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池” |
| 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老院区改造项目,环评批复张环审【2021】7号,项目性质为改造。该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 染物可达标排放。经研究批复如下: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 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 烟排放浓度应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规模标 准要求。 3、****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 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限制要求。 4、该项目废水为:经化粪池处理过的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再经化粪池 处理过的餐饮废水、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省医疗 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 5、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 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该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饮废水 产生的油渣委托有资质专业处理机构定期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 妥善处理处置。所有固废均不得随意丢弃。 7、该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试剂瓶、栅渣属于危险废 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8、废气、废水排放采样点须分别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2007)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建立标准 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企业需制 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9、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 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 放。 | 实际建设情况: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池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实验室紫外线杀菌、消毒废气无组织排放;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废水进入调节池前,设人工格栅,利用现有调节沉淀池;利用现有消毒池两格改造为水解池;利用现有消毒池三格改造为好氧池;利用现有消毒池两格改造为沉淀池;利用现有消毒池三格改造为消毒接触池。设备减振、消音、隔声、距离衰减。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处理站西侧设置危废暂存间,面积35m2,医疗废物与其他危废间设置隔断;****处理站东侧设置一般工业固废间,面积20m2。 |
| 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老院区改造项目,环评批复张环审【2021】7号,项目性质为改造。该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 染物可达标排放。经研究批复如下: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 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 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3、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保持一致 |
| 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85 | 0 | 0 | 0 | 85 | 85 | |
| 0 | 0.336 | 0 | 0 | 0 | 0.336 | 0.336 | |
| 0 | 0.0047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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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 | ****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 | 与区市省环境监测机构及在线监测设备 |
| 1 | 油烟净化器 | 《**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6-2006)大型规模标准 |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沿15米排气筒排放 | 监理机构 |
| 1 | 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采取隔声,减振,消音 | 监理机构 |
| 1 | 该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饮废水 产生的油渣委托有资质专业处理机构定期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 妥善处理处置。所有固废均不得随意丢弃。 该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试剂瓶、栅渣属于危险废 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 与环评一致 |
| 本项目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无依托工程,无需阿落实相关措施 |
| / |
| 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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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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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补偿或修复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补偿或修复工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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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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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其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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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