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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单位所属报废设备器材 |
| 某单位所属报废设备器材 |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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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0000万元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09-10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所列设备资料及现状仅供参考。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协议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