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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至**三四线铁路**至**段ZQ2标第三期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你公司申请在老军乡修建**至**三四线铁路**至**段ZQ2标三期运输便道。经我局2026年8月12日局务会议研究,****公司在老军乡修建运输便道,权属为国有土地,地类为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农村道路、铁路用地,占地总面积37997.29平方米(其中:灌木林地占地面积19161.4平方米、天然牧草地占地面积18139.36方米、农村道路占地面积339.32平方米、铁路用地357.21平方米)作为项目建设临时用地使用。四至界线具体位置均以宗地图为准。
该项目临时用地以有偿方式提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政府关于印发****至**三四线铁路**至**段(**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临时用地使用总面积为37997.29平方米(折合57亩),占用林地、草地的相关补偿费,项目建设单位已向林草局足额缴纳。经核算,本次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9750元(大写:玖仟柒佰伍拾元整),该费用不包括林地及草地补偿费,林地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根据《**至**三四线铁路**至**段ZQ2标第三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要求,需缴纳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73.4289万元(大写:柒拾叁万肆仟贰佰捌拾玖元整),该****银行保函的形式预存。
接此批复后,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前交回验收合格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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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