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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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标的名称 |
**市**区岳林街道瑞丰村麻厂牛**林地公开挂牌出租--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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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上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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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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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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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市**区岳林街道瑞丰村麻厂牛**林地 |
类型 |
林地出租 |
| 挂牌价格 |
67490元/年 |
出租面积(亩) |
134.98 |
| 交易保证金 |
60000元 |
履约保证金 |
20000元 |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租期开始时间 |
以合同为准 |
| 租赁期限 |
15年 |
租金递增情况 |
自第六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 |
| 免租期 |
无 |
规划用途 |
林地 |
| 价款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目前状态 |
空置 |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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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年9月11日 |
挂牌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9月23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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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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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林地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资格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二、交付宽限期届满出租方因清退原因仍无法交付租赁林地造成违约的,《租赁交易合同》自动解除,但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经承租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并应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承担双方交易服务费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项目标的为**市**区岳林街道瑞丰村麻厂牛**林地公开挂牌出租项目,意向承租方自行实地踏勘,标的踏勘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150****9661。 四、承租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项目报名注册与竞价操作详见****服务中心网站:https://fhcq.****.org/(通知公告--中心公告--****中心新系统上线公告--竞买人用户操作手册)进行了解,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意向方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方。承租方即为租赁合同签约方,项目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方。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出租。如注册报名未成功则失去网络竞价资格。 五、网络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09月11日-2026年09月23日15时整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09月24日10时整。 七、手续办理及交易服务费收取: (1)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根据甬价费〔2017〕46号文件,相关标准为:500万元(含)以下的,各按实际成交价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中心开具电子发票)。 交易服务费账户: 户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63****59151 银行:****公司**支行 (2)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竞租当日不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自然人带身份证,交易服务费支付凭证)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市**区大成东路277****中心2楼286会议室)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挂牌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服务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转为部分成交款。****中心只开具标的成交款的收款收据。其他意向承租方在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交易保证金。 八、其他披露内容: (1)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首年租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意向承租方递交资格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交易保证金账户: 户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资金专户 账号:86031********3805 银行:**银行**支行 (2)本次交易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20000元(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交易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租方均不应价的,交易保证****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及时缴纳交易服务费,且未能****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的,且经发函催告无果的。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服务中心的经济损失,****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5)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6)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7)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成交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8)合同范本详见(其他披露内容)附件。 (9)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政策性拆迁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林地不能使用的,合同自行解除,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政府拆迁公告发布后且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到期前将租赁林地交付出租方的,承租方的****政府征收拆迁评估报告评估金额补偿给承租方,林地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和补偿,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和自行转租,经查实有此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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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的其它要求条件 |
1.承租主体须为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1年以上农林相关行业经营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失信企业参与承租,承租期内承租方主体不得变更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林地。因征收征用或不可抗力致使林地不能继续租赁的,合同自动解除,租金据实按实际承租天数结算;青苗、林木、附着物等补偿按征收政策执行(近5年内无其他规划用途)。 3.承租方自行承担场地管护、道路修缮、围墙加固修缮、邻里协调等全部责任及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实施道路修缮、围墙加固等改变原有基础设施事项前,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4.承租方相关经营活动须严格避让林地范围内村民祖坟及其周边区域,不得进入承租林地范围内附属用房封闭管理区域且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林地范围内附属用房出租相关事项。 5.承租方应合规经营且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若承租期间出现违规行为承租方拒不配合监管整改的,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林地并追究违约责任。 6. 林木采伐管理: 6.1 因承租方经营活动确需砍伐毛竹的,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载明砍伐位置、数量及用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砍伐范围不得造成承租林地内毛竹大面积缺失或影响林地整体生态功能。 6.2 承租方若需砍伐树木(不含毛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取得县级以**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实施砍伐。出租方可提供必要的配合,但承租方应自行完成全部审批手续,并承担因申请、砍伐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与责任。 6.3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砍伐毛竹,或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森林**损失、生态修复费用、行政罚款及出租方因此被追责的全部支出)。因砍伐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7. 林地保护与恢复: 7.1 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林地,维持林地生态功能,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或破坏性作业。 7.2 若承租方对承租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造成森林**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林地经营使用权,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生态修复费用、评估鉴定费、行政罚款等)。 7.3 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将林地恢复至可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恢复林地,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恢复,所产生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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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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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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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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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6年9月24日10时整 |
现场审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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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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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5: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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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账号 |
账户名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资金专户 账号:86031********3805 开户行:**银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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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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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 |
出租方注册地(住所) |
**市**区岳林街道**北路298-2号 |
| 出租方法定代表人 |
吴承凯 |
出租方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0 |
| 出租方经济类型 |
国有公司(企业) |
出租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283MA291Q3R5U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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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联系人 |
王老师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8****29661 |
| 监管部门联系人 |
黄老师 |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
0574-****0912 |
| ****中心联系人 |
俞老师 |
****中心联系电话 |
0574-****8280 |
| ****中心联系地址 |
**市**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283办公室 |
****服务中心网站 |
https://fhcq.****.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