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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水流域**沙堤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澧水流域**沙堤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招标投标交易编号:****)施工招标,针对部分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经招标人研究,现澄清如下:
一、关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澄清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204.5875万元。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已明确载明该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此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关于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不一致的澄清
经核实,上传的工程量清单汇总金额为5867.73万元,其中包含独立费用(568.2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41.7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53.20万元)等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的费用内容。扣除上述不包含的费用后,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对应金额即为最高投标限价5204.5875万元。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属于本次招标范围的内容编制投标报价,不得将独立费用、环境保护工程投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计入投标报价。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3.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本澄清公告,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