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吨精密光轴产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新增用地39534平方米,建设1幢主厂房,1幢综合行政楼及其他辅助用房,建设12条精密光轴生产线,可形成年产精密光轴产品30万吨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含铬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等含铬废水、含油废水(含油清洗废水、磨抛和淬火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循环冷却排水。其中含铬废水经厂内**的20吨/天含铬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还原沉淀+MVR蒸发+RO膜”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电镀生产线,不外排;含油废水经厂内**的20吨/天含油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隔油+气浮+芬顿+沉淀”工艺预处理后,与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以及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水一并接管至**市****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抛丸废气,拉拔、切断、倒角过程产生的废气,反刻、镀铬酸雾废气,食堂油烟。项目新增9根排气筒,拟采取的有组织废气防治措施包括:1.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2.拉拔、切断、倒角工序油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3.项目建设12条精密光轴生产线,包括4条自动挂镀线和8条连续电镀线,共设置6套酸雾废气处理系统,电镀线酸雾废气收集后采用“格网凝聚回收+焦亚硫酸钠还原吸收+碱液喷淋”工艺处理后,通过6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4.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抛丸、拉拔、切断、倒角、电镀等未被捕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酸雾废气,以及磨抛和精抛废气,拟采取电镀槽加盖密闭、添加铬雾抑制剂、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置车间、密封储存原辅料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环境影响。 (3)噪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加强施工期钻井作业噪声防控,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 公众参与情况 | 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4月17日在**梦溪论坛进行了两次网络公示,项目在第二次网络公示期间,于2026年4月18日在“扬子晚报”进行了报纸公示,于2026年4月17日进行了现场公示。在本项目环评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反馈意见。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8102 通讯地址:**市冠城路8号,****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