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项目
采购人:****
原公告日期:2026年9月7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6年9月9日
原公告发布媒介:****官方
公众号
二、更正事由
我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发布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公告》收到潜在申请人电话质疑,主要涉及两项:
1. 资格条件设置问题:公告要求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但上述资质/资格已被国家取消;
2. 评审因素涉嫌排斥潜在申请人:业绩评分标准中设置"**文旅相关项目""**地区文化旅游相关代理"加分项,涉嫌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经我公司核查并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关于取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现对原公告及遴选文件中相关条款予以更正。
1. 关于“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更正
原遴选公告文件中关于“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和“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要求,因国家已全面取消相应行政许可审批,予以删除调整。具体对**下:
| 条款名称 |
原公告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代理资格条件 |
原公告内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
更正后内容:删除上述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经验。并已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名录或**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平台完成信息登记。 |
2.关于“评审因素/评分标准”的更正
原遴选公告文件评审办法中“同类业绩”及“**文旅相关项目业绩”加分条款,涉嫌以特定区域、特定行业业绩对申请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现予以调整。调整后评分规则兼顾项目实际服务需求,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具体对**下:
| 序号 |
评分项 |
原评分标准 |
更正后评分标准 |
| 1 |
采购代理业绩(≥500万) |
原公告内容:2023年1月1日至今(以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为准),每提供1项单项成交金额≥500万元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代理业绩,得2分,最高6分。 |
更正后内容:2023年1月1日至今(以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为准),每提供1项单项成交金额≥500****政府采购代理业绩(货物、服务、工程类均可),得2分,最高6分。 |
| 2 |
采购代理业绩(100-500万) |
原公告内容:每提供1项单项成交金额100-500万元的同类业绩,得1分,最高3分。 |
更正后内容:每提供1项单项成交金额100-500万元的同类业绩,得1分,最高3分。(注:上述两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
| 3 |
文化旅游类项目业绩 |
原公告内容:每提供1项**文旅相关项目同类业绩,得1分,最高2分;具有**地区文化旅游类相关项目代理,得1分,最高1分。合计最高3分。 |
更正后内容:每提供1项文化旅游类项目招标代理业绩,得1分,最高3分。(注:不限制项目所在地区。) |
评分总分说明:更正后业绩类评分项总分仍为12分(6+3+3),整体评审权重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9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原公开遴选公告及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遴选公告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遴选公告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本更正公告将在原遴选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我公司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遴选公告文件的潜在申请人,请各潜在申请人及时关注,予以配合确认。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
地 址:**自治区**市**大道75号
来源:战略发展部
排版:黄 瑞 琴
编辑(一审):代 露
校对(二审):安 景 山
审核(三审): 雷 青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