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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遴选澄清变更公告
致:潜在投标人
我方受****所托,对“****2026-2027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遴选”项目进行如下澄清变更:
原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6条: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现澄清变更为: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包3、包4、包5、包7为食用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无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给各个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尽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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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