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0日我局环评股受理1个建设项目,作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55-****022
通讯地址:黑****生态环境局环评股213室
邮编:151700
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县黑大公路西侧,****公司北200米,原******公司院内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性质为**。建设地点位于**县黑大公路西侧,****公司北200米,原******公司院内。建设单位租赁******公司厂区建设本项目。项目东侧为黑大公路,西侧和南侧为农田,北侧为乡路。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1条HZS240混凝土生产线及储运工程(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减水剂罐、砂石料仓、危险废物贮存库、****实验室、办公室、沉淀池、初期雨水池)以及环保工程(废水治理措施、废气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废治理措施、防渗措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20万m3。本项目占地面积31519m2,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3万元,占总投资3.65%。
2、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搅拌机冲洗废水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临时贮存在初期雨水池内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搅拌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一根21.1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每个原料筒仓顶端通气孔处均配有布袋除尘器(共4个),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顶部通气孔排放,原料输送砂、石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料堆采用封闭料仓储存,装卸过程洒水抑尘,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运营期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除尘系统回收粉尘、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料集中收集后运到市政指定地点;废布袋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