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业县2026年教育、医疗粤桂协作帮扶项目(乐业县AI高效课堂平台作业辅助系统和存储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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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6年教育、医疗粤桂协作帮扶项目(**县AI高效课堂平台作业辅助系统和存储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 数字抚育****公司
地址∶ **市高新区高科路8号高科路电子产业园XXXX
邮编:530007
联系人∶ 王后旺 联系电话∶181****1977

我中心于2026年9月8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关于“**县2026年教育、医疗粤桂协作帮扶项目(**县AI高效课堂平台作业辅助系统和存储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本****小组开展针对质疑事项核查,并****小组核查结果复核意见,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方(****)投标数量与招标要求数量严重不一致。
质疑答复:经核查,中****集团****公司****公司所提交的最终报价明细表中的标的物数量确实与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标的物数量不相符。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关于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中第三条第12款:“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2)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要求,认定中标****集团****公司****公司)响应文件无效,撤销其中标资格。故质疑事项成立。标书代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项“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质****政府采购网(http://www.****.cn)关注相关信息公告。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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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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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业县2026年教育、医疗粤桂协作帮扶项目(乐业县AI高效课堂平台作业辅助系统和存储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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