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审批
辽宁-朝阳-凌源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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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时间:2026-09-10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我局拟对**市青龙河水质提升与水体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21-****300

通讯地址:**市**区人民路1B****服务大厅)

邮编:12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市青龙河水质提升与水体生态修复项目炸药震源药柱生产线建设项目 **省**市青龙河虎头石国控断面上游,其中水源地上游表流湿地及河流生态缓冲带4、5、6工程与青龙河虎头石国控断面距离最近,直线距离约200m。 ****(****储备中心) ******公司 本工程主要包括青龙河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和人工湿地工程两大工程。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为**农田型河流生态缓冲带6处,长18.7km,生态修复面积299200m2。人工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为**人工湿地3处,其中三十家子镇复合湿地处理规模1380m3/d,有效占地面积3900m2;松岭子河汇入口表流湿地处理规模900m3/d,有效占地面积4500m2;水源地上游表流湿地处理规模2160m3/d,有效占地面积10800m2。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总投资6208.7万元,环保投资718.76万元。 废气: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及机械尾气。表层土质干燥时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控制运输车辆车速,运输车辆采用苫布遮盖,施工路段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措施,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选用质量高、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加强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项目不涉及清淤,无底泥废气产生。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水环境:本工程施工废水排放主要分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道路和施工区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村庄旱厕,定期清掏农田施肥;本项目临时堆放施工材料时采取相应的遮盖、封闭措施(如用苫布),使用材料时做到随用随盖,禁止雨水冲刷进入河流,因此不产生施工径流。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噪声: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高噪声设备和进出施工场地的临时道路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在敏感点附近进行施工时,敏感点采取声屏障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在道路两侧设置警示牌,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不高于20km/h,驶入敏感点禁止长时间鸣笛。运营期无噪声产生。固体废物: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均由垃圾桶暂存,集中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禁止随意排放。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部分植物死亡后的残体及枯枝落叶,产生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生态影响:划定最小施工范围,减小植被受影响面积;防止施工废渣、粉尘、废气等对植物及其生境的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施工废料及生活垃圾严禁随意乱丢乱扔,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各种废水和固体废物。施工必须限制在划定范围内并设置警示牌,尽可能减少占地、噪声、扬尘等,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动物正常栖息的影响;加强对动物的保护,严禁猎捕陆生动物。合理调整施工进度和施工期,涉水工程避开鱼类繁殖期,减小工程施工对鱼类繁殖活动的影响;通过选择低噪音机械降低施工噪音;禁止将工程废物向水体中随意乱堆和倾倒,破坏水生生物的生境;生活垃圾按相关措施处理,减少固体废弃物对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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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