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向公众公告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信息进行第一次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县**镇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信江河交汇处及周边区域
项目位于**河、信江河交汇处及周边区域,占地面积约300公顷,总投资约4.5亿元,主要包括:****园区域、****园区域、凤来桥-书院桥滨河绿廊区域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区**驳岸修复提升、道路系统完善、现状步道提升、山体步道连通、活动场地功能完善、植被补植、服务设施完善、**驳岸生态化改造、滩地生态修复提升、生物多样性提升、慢行系统、景观节点打造、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
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就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社会公示。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省**市****社区一堡街181号
联系人:汪总 电话:0793-****866
3.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地址:**省**市红谷滩区嘉言路668号用友**产业园二期一号科研楼第2层D02006室
联系人:艾莎 电话:186****5916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并填写意见表: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6.信息发布有效时限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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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