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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区**城(首期)**工程项目(裴石安置房)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中宸****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于2026年8月10日在**市**区主持召开了**市**区**城(首期)**工程项目(裴石安置房)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根据现场查勘及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得出如下验收结论:**市**区**城(首期)**工程项目(裴石安置房)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防治指标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同意通过验收。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市**区**城(首期)**工程项目(裴石安置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自2026年5月20日起予以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3日-2026年9月9日 联系人:周远琴 联系方式:133****0291 水土****机关:****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1-****802 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