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8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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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选聘机动车评估机构公告 ****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2日作出(2025)辽021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陶广林申请****(以下称“鑫岳科技”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10月24日作出****决定书,****事务所担任鑫岳科技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推进债务人名下两辆机动车评估工作,保障破产财产依法变价处置,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拟对外选聘机动车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及评估标的基本情况 ****名下待评估资产为两台**雪铁龙小型客车,车牌号分别为辽BB7F99、辽BB7F70。车辆具体现状、里程、车况、瑕疵以评估机构现场实地查验为准。 二、评估基本事项 (一)评估工作范围 1.对上述两台小型客车进行实地查验,开展市场价值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为破产财产变价处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配合管理人完成与该两台机动车评估相关的答疑、说明工作。 具体评估服务范围以最终双方签署的服务协议为准。 (二)工作要求 1.接受委托后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现场查勘,出具符合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可供破产财产网络拍卖使用的正式机动车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要求就评估报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对报告疑问予以书面答复; 3.管理人、人民法院如需要,配合就车辆评估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4.接受管理人、人民法院监督,独立客观开展评估工作; 5.其他管理人认为与本次车辆评估相关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 三、参选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机动车评估相关评估资质,可出具合法有效的机动车资产评估报告; (三)参选单位及拟派项目人员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不良执业记录; (四)具备完成机动车现场查勘的人员与能力,能够按时完成本项目评估工作; (五)参选单位及团队成员与债务人、已知主要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六)必须接受本项目评估费用在案涉车辆评估、变价处置完成后,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不要求管理人预先支付评估费用; (七)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法院、管理人监督,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八)参选单****法院对外委托名册; (九)管理人对****协会会员评估机构优先考虑。 四、参选文件编写要求 (一)参选单位应仔细阅读选聘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 (二)参选文件中做出的承诺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材料;专职评估人员名单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2.近三年机动车评估项目简要业绩(破产项目业绩优先); 3.关于近****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承诺; 4.拟派驻本项目的评估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5.整体含税包干报价(本次两台车辆评估全部工作包干总价); 6.工作方案、现场查勘及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的时间计划; 7.服务承诺:包含独立性承诺、保密承诺、评估费作为破产费用待车辆变价后优先受偿的付费模式接受承诺; 8.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评估资质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4)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书面材料; (5****法院对外委托名册机构/****协会会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重要提示:本次选聘仅接收电子版参选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及光盘。全部材料需加盖印章后扫描生成PDF文件,将全部文件打包压缩为一个压缩包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 五、选聘材料的递交 (一)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6日17:00止;加急标书代写 (二)递交方式:将全套盖章扫描版电子材料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鑫岳科技机动车评估参选】+机构全称; (三)参选文件全部资料打包为压缩包,所有PDF文件内容清晰可辨,盖章完整; (四)接收咨询联系人:关律师 联系电话:133****1750 接收邮箱:****@yipinlawyer.com 六、评选规则和程序 参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由管理人结合参选机构资质、同类机动车评估业绩、工作时限、报价、服务方案等综合因素择优遴选确定中选机构,遴选结果****人民法院备案。加急标书代写 七、特别说明 (一)拟参选机构需要了解本项目相关信息,可与工作日向管理人来电咨询。管理人不保证车辆随时可现场查验,现场查勘时间由管理人统一安排。 (二)管理人根据参选材料确定选聘结果,获选机构应在接到获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及评估委托合同,同时选聘结果将于**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未中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获选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派出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2.评估工作程序严重违法违规; 3.评估报告依据明显不足、存在重大漏项; 4.无故拖延、拒不提交评估报告; 5.提供虚假、不实评估报告; 6.违反行业职业道德、纪律的其他情形。 (四)本项目评估费付费模式:评估机构确认接受,评估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待案涉两台机动车完成变价处置、破产财产到位后优先受偿,评估机构不得要求管理人预付、垫支任何评估费用;若案涉车辆最终无法完成变价处置,则评估机构自行承担评估劳务成本风险。 (五)如管理人需要补充出具说明文件,不再另行增加评估费用;未按期完成评估、报告存在重大瑕疵,管理人有权调减评估费用。 (六)本次为管理人自主选聘,不属于招投标活动,不适用招投标相关法律,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管理人 2026年9月10日
附件
【鑫岳】评估车辆公告(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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