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及城镇地价动态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及城镇地价动态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县限额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2日下午3时(**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及城镇地价动态监测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8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厅关于开展自然**评价评估工作建立公示地价体系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625号)、《******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00号)等文件要求,基准地价更新频率不得低于每3年一次,土地级别因素、土地质量空间分布或不动产市场价格水平发生重大变化时,基准地价应当及时更新。地价动态监测和标定地价评估要以年度为周期开展。开展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工作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是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完善土地**市场配置体系的重要业务基础。****政府部门把握土地市场运行态势和价格走势,增强市场监管和调控能力,为自然**主管部门参与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结合文件要求和实际需要,本次**县公示地价体系更**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两次)、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体系更**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共6个子项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
(1)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按照采购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季度进行动态监测,对应估价基准日为2026年12月31日,原则上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动态监测报告编制,直至项目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核或验收,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时间为准;
(2)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标定地价体系更新项目: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包括两个年度更新工作,分别对应估价基准日为2026年1月1日和2027年1月1日,其中第一次更新成果原则上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第二次更新成果原则上于2027年10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时间为准。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标定地价体系更新项目对应估价基准日为2027年1月1日,原则上于2027年10月31日前完成,直至项目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或验收,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经省级及以上自然**主管部门进行过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并取得备案文件;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 2026年9月22日。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补充更改将通过“**县限额交易平台”网站发布,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补充变更公告。如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地点:“**县限额交易平台”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县限额交易平台”,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22日下午3时(**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9楼6907会议室。(**县**街道长江**侧,**路东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投标保证金执行。
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街道长江路25号
联系人:吴晶
联系方式:0513-****378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县**街道长江路
联系人:王海军
联系方式:186****5686/159****1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晶
联系电话:0513-****3784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