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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八条“……,在核发行政许可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情况在本部门网站或者专门场所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相关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信息公布如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单位(个人):****
3、建设项目名称:**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项目-****市共享中药房
4、建设位置:**市康宁**侧、新中医院院内
5、建设规模:500㎡
6、核发机关:******局
7、发证日期:2026年9月8日
8、规划设计方案详见******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项目-****市共享中药房总平面图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