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金大桥快速公交BRT(前埔枢纽-环岛路段)工程-会展南站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审批
福建-厦门-思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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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成文时间 2026-09-04
发布机构 **** 文 号
标 题: ****关于厦金大桥快速公交BRT(前埔枢纽-环岛路段)工程-会展南站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内容概述: ****关于厦金大桥快速公交BRT(前埔枢纽-环岛路段)工程-会展南站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有效性:
****关于厦金大桥快速公交BRT(前埔枢纽-环岛路段)工程-会展南站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因厦金大桥快速公交BRT(前埔枢纽-环岛路段)工程-会展南站项目公共利益需要,********门市**区莲前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26495.18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已拟定该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或****网:www.****.cn),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起30日。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办事处(**市**区莲前西路859-1号,联系电话:0592-****600),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附件:厦金大桥快速公交BRT(前埔枢纽-环岛路段)工程-会展南站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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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金大桥快速公交BRT(前埔枢纽-环岛路段)工程-会展南站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厦金大桥快速公交BRT(前埔枢纽-环岛路段)工程-会展南站项目工程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门市**区莲前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26495.18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征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

1.被征收房屋门牌号:**区会展南路1001号。

2.具体征收范围以《****关于确定厦金大桥快速公交BRT(前埔枢纽-环岛路段)工程-会展南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思政征〔2026〕57号)附图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补偿办法

以一本产权证为一户给予补偿和奖励。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或经认定可参照合法产权予以补偿面积为准。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

(一)非住宅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

非住宅房屋按照评估结果确定价值。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本方案规定申请复核、鉴定。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二)装修补偿办法

1.非住宅房屋装修可按250元/平方米包干补偿。不采用包干方式补偿的,可选择评估补偿,但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补偿结果补偿。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部分的装修不予补偿。

2.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给予被征收人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

(三)未经产权登记房屋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按照我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交房的,可享受以下奖励:

(一)签约搬迁奖励

1.鼓励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

征收私有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搬迁交房的,商业店面用房可结合产权建筑面积再按不高于3000元/平方米,非商业店面用房可结合产权建筑面积再按不高于5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2.一次性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最后搬迁期限(具体时间以征收公告为准)内搬迁交房的,可按100000元/户予以奖励。

3.对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的搬迁补助

对被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的房屋不予补偿,但对于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主动搬迁的被征收人,可根据实测面积按每平方米框架1300元、砖混或砖木1300元、简易900元、棚200元给予搬迁补助。

4.限时签约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分别在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商谈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完成搬迁交房的,分别按1500元/平方米、1300元/平方米、1100元/平方米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被征收人限时签约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三轮商谈签约期限届满后、签约期限届满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交房的,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按800元/平方米给予限时签约搬迁奖励。

5.签约后限期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分别在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商谈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完成搬迁交房的,分别按8万元/户、4万元/户、2万元/户给予签约后限期搬迁奖励。

四、其他补偿、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1.非住宅搬迁补助费

(1)房屋产权用途为办公、工厂、仓库等,按7元/平方米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

(2)征收非住宅房屋涉及企业设备搬迁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搬迁费用的,不再给予上述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费(过渡费)

1.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需自行过渡,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计算。

(1)法定过渡期限内的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费

过渡期限:对被征收房屋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不得超过三年。

临时安置费计算标准:临时安置费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征收公告发布时点的同区域相同房屋用途的市场租金进行评估,****政府根据市场租金评估报告确定本项目临时安置费标准。

(2)逾期临时安置费

除不可抗力外,超过法定过渡期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逾期之月起,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

(3)临时安置费的起算时点和停发时点

起算时点:从被征收人签署被征收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之月起,计发临时安置费。

停发时点:自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交房之日的下月起,停发临时安置费。

五、评估相关工作

本项目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评估工作根据《****规划局 ******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厦**规划规〔2022〕2号)执行。

六、组织实施机构

(一)房屋征收部门:****办公室

地址:**市**区**路26号

联系电话:0592-****147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土地****公司

地址:**区前埔中路323****集团17楼

联系电话:0592-****157

七、商谈签约时间安排

(一)签约期限:以房屋征收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二)最后搬迁期限:以房屋征收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市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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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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