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366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模组件加工项目 | ****园区西环路东****园区 | ******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用地面积8200m2 | 1.废气:注塑及热缩废气,设置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相关要求;熔化、压铸、切割废气、抛光、破碎废气,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相关要求;集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好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相关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及研磨废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清洗****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定期排放水共同通过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设计收水标准。 3.噪声:设备噪声,经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钢丸、铝型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线材: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外售综合利用;锡渣:****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沾有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金属碎屑、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铝灰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考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暂存期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无 |
| 2 | 年加工回收28万吨废钢渣项目 | **县石槽乡毛营行政村东寨村 | **县****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 8000m2,年加工回收 28万吨废钢渣 | 1.废气:上料、破碎、粉碎、磁选粉尘,集气罩/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球磨废水、磁选废水,经絮凝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设备噪声,经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袋式除尘器除灰尘,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泥渣,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矿物油,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考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暂存期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 3 | 年产40万平方高端过滤网项目 | **县和谐路凯旺**北侧 | ****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11200万元,占地面积24425.09m2,年产40万平方高端过滤网 | 1.废气:拉丝、定型、牵伸、缠轴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混合工序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设备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不合格产品、袋式除尘器除灰尘,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静电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考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暂存期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县****公司年加工回收28万吨废钢渣项目最终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