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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二热掺烧香烟边角料烟梗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技术改造工程,位于**市**区****厂区内。本项目利用现有2台102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燃煤锅****公司废弃的烟梗,设计掺烧规模为1800吨/年,掺烧后小时最大掺烧比例为8.86%。烟梗单次运输量约为30吨,采取即拆包即混合上料方式入炉掺烧,特殊天气情况下利用现有储煤场内的废弃翻车机室临时贮存。其他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投运后锅炉供热规模和范围不变。
该项目符合《**省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市**热电联产规划(2022—2030)》、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等相关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026年7月,****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项目备案。在全面落实《******二热掺烧香烟边角料烟梗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烟梗掺烧比例。锅炉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符合超低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要求。
烟梗应封闭贮存,厂界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加强储煤场防风抑尘设施维护,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
(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对烟梗临时贮存室采取一般防渗,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1眼,烟梗包装物综合利用。其他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放标准按原有项目要求执行。
(三)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运行后,烟尘排放量为112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77.6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35.2吨/年。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