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公司鸡西二热掺烧香烟边角料烟梗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黑龙江-鸡西-滴道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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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热掺烧香烟边角料烟梗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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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热掺烧香烟边角料烟梗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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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二热掺烧香烟边角料烟梗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技术改造工程,位于**市**区****厂区内。本项目利用现有2台102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燃煤锅****公司废弃的烟梗,设计掺烧规模为1800吨/年,掺烧后小时最大掺烧比例为8.86%。烟梗单次运输量约为30吨,采取即拆包即混合上料方式入炉掺烧,特殊天气情况下利用现有储煤场内的废弃翻车机室临时贮存。其他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投运后锅炉供热规模和范围不变。

该项目符合《**省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市**热电联产规划(2022—2030)》、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等相关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026年7月,****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项目备案。在全面落实《******二热掺烧香烟边角料烟梗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烟梗掺烧比例。锅炉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符合超低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要求。

烟梗应封闭贮存,厂界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加强储煤场防风抑尘设施维护,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

(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对烟梗临时贮存室采取一般防渗,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1眼,烟梗包装物综合利用。其他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放标准按原有项目要求执行。

(三)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运行后,烟尘排放量为112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77.6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35.2吨/年。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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