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提醒函》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督察发现,吕****公司、****公司、**市**县**村、长****公司、**市****公司均不同程度存在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情形。
二、整改措施
**市对****公司违规堆存医疗废渣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医疗废渣处置,开展规范化评估工作,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链条监管,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2年6月9日,****环境局对**市******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倾倒在厂区北面****填埋场,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忻环罚字〔2022〕18号),罚款14万元;****环境局印发了《**市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对**市******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进行了评估并提出问题。**市******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出具了整改报告。
2.市城管****服务中心建筑垃圾暂存场所运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加强巡查,规范进出场登记工作。
3.**市****公司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签订了《**市微波消毒后医疗固废处置协议》,明确了合规处置渠道;建立了2022年2月至2026年3月医疗固废汇总表,台账清晰可追溯。
4.1处置后废渣种类鉴定情况
2017年12月28日,**市******公司委托****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焚烧炉渣进行检测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市******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系列)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检验结果,该焚烧炉渣未表现出腐蚀性、浸出毒性特性。
2022年5月**市******公司停用原焚烧处置工艺,全面切换为微波消毒工艺,微波消毒后的残渣已全部由忻****公司统一焚烧处置。
经核查,**市******公司更改为微波消毒处理工艺后产生的医疗废物残渣,在满足国家标准前提下,可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在运输、处置环节实施豁免管理,进入****填埋场处置,不需进行废渣种类鉴定。
**市******公司对后续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作出承诺: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豁免清单管理要求,微波消毒残渣交由忻****公司焚烧处置,全程建立台账,坚决做到不回收、不利用、不外卖、不随意倾倒,全链条闭环管控,严守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4.2****填埋场土壤、地下水监测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市******公司委托**同创****公司编写了《**市******公司焚烧****环卫处****填埋场环境影响土壤和地下水调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的评价标准、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等要点。
2025年11月9日,该公司委托******公司****环卫处****填埋场相关区域开展专项监测,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8个,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
4.3****分局监管情况
2025年4月9日,****分局组织**区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开展培训,对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建设和二维码“一码贯通”环境监管试点工作进行了详细解读。
2025年6月15日,****环境局**分局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检查反馈问题后,迅速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市******公司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监督考核制度》,确保严格遵循环评要求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司的常态化监督管理。
2025年8月11日,****分局对**市******公司进行了企业规范化评估,发现存在贮存间危险废物标识牌不规范问题,****公司立即整改。该公司已于2025年8月14日对上述问题完成了整改。同时,****分局工作人员对**市******公司进行帮扶指导,****公司在加强微波消毒设施运行管理的同时,对厂区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4.4**市******公司整改情况
**市******公司已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小组对固废、废水处置全流程开展排查,分阶段实施污水处理提升改造;规范台账管理,建立微波残渣专项台账,确保残渣转运至指定地点;制定了《年度环保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专项培训,保障全员熟悉标准、规范操作;制定了《监督考核机制》,明确了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处置全流程合规要求,强化环保安全管控与台账真实性管理,建立“发现—整改—复核”闭环应急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通过开挖填埋现场,清理前期填埋的危险废物,并交****中心规范处置。
如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18日,共10天)向忻****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武耀斌
固定电话:0350-****912
电子邮箱:****@163.com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