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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开发商或现土地使用权人:
根据****(2026)黑0623民特(调)239号民事裁定书,坐落于**县**镇东北街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付文、张桂琴。房屋所有权证号:****00564,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此房屋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权利人张桂琴向****申请办理房屋继承、土地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房屋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一并转移登记到权利人张桂琴名下。
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0459-****806
公告单位:****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