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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6-09-30
保证金(万元) 1
交易机构: ****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沈超 0724-****272
转让方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管理中心****设备处置 |
| 转让底价 | 6.59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9-1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30 |
| 资产概述 |
废旧缝纫机设备13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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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省直辖行政单位 - **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按实物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资产状态调整、瑕疵修复及超出披露范围的保证责任。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至标的现场实地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安全、交付、拆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及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移交前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装卸、搬迁、运输、安全等相关工作及涉及到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交付过程中受让方如损坏转让方其他资产须照价赔偿或负责恢复原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而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价格调整及补偿。
4.受让方签订合同后,在30天内完成提货。
5.其他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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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其他说明信息 | 130台废旧缝纫机设备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10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的经济损失,****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求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本公司无历史欠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期间未登陆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履行相关义务的。
4.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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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测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 |
| 勘测地点 | **省**市广华绿杉米业老厂区 |
| 联系人姓名 | 郭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158****5420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