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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要求,川投(****公司于8月20日在**县组织召开了**11#地块梅雨光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12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电话、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人:翁全友;电话:180****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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