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9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眉山-仁寿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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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9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9-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9369

地 址:****中心行政审批科(**市**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仁****农场****猪场建设项目

仁**龙正镇**村8组

****(个体工商户)

**佳信众合****公司

项目位于仁**龙正镇**村8组,****养殖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养殖圈舍、清洗转运区、管理用房、粪污处理区、场区道路等。项目建成后存栏量规模3000头/年,出栏量6000头/年。项目占地约10.6亩,估算总投资约500万元,环保投资约57.7万元。

1.废水:项目猪舍清洗废水、猪尿、猪粪滤液、猪只浪费水等养殖废水以及办公生活废水(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隔油+化粪池预处理),收集后经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进入废水暂存池暂存,通过田间储液池作为周边配套果园、农田施肥利用,做到种养结合,实现养殖废水不外排。养殖废水用于果园、农田施肥应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等要求,并确保有足够的消纳土地,确保养殖废水不外排。养殖场区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回用于场区内绿化使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集粪池、干湿分离及粪便暂存间等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密闭+负压抽风收集,由管道输送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猪舍恶臭采用优化饲料、合理使用添加剂、及时清理粪便、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换气、排风口设置生物喷雾除臭系统及加强猪舍周边绿化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恶臭无组织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排气扇、干湿分离机、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等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生猪养殖噪声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干粪沼渣、****肥厂综合利用;病死猪及防疫废物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规范暂存并按规定送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硫剂、废生物填料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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