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港藤县港区三坡作业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藤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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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港区三坡作业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2026-08-28 15:15

梧审批河〔202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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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港**港区三坡作业区工程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港**港区三坡作业区工程位于**市**三坡村**河右岸(东经110°55′7.77″,北纬23°21′7.03″),距浔江汇合口3.7km。项目拟建9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岸线总长度768m,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1#~3#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码头岸线长度260m,建成后年通过能力597万吨;二期建设4#~9#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码头岸线长度508m,项目全部建成后年总通过能力1493万吨。本工程水工建筑物为高桩直立式码头1座,2000吨级泊位9个,其中件杂泊位2个,散货进口泊位7个。根据《**河干流**市管理范围划定报告》,项目占用**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34153.5m2。

我局委托****对《**港**港区三坡作业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河道演变分析、项目洪水影响分析计算、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本工程码头水工及配套陆域统一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建议及消除或减轻影响的措施。

四、你单位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7号,1992年发布,2017年修正)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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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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