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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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港**港区三坡作业区工程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港**港区三坡作业区工程位于**市**三坡村**河右岸(东经110°55′7.77″,北纬23°21′7.03″),距浔江汇合口3.7km。项目拟建9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岸线总长度768m,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1#~3#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码头岸线长度260m,建成后年通过能力597万吨;二期建设4#~9#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码头岸线长度508m,项目全部建成后年总通过能力1493万吨。本工程水工建筑物为高桩直立式码头1座,2000吨级泊位9个,其中件杂泊位2个,散货进口泊位7个。根据《**河干流**市管理范围划定报告》,项目占用**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34153.5m2。
我局委托****对《**港**港区三坡作业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河道演变分析、项目洪水影响分析计算、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本工程码头水工及配套陆域统一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建议及消除或减轻影响的措施。
四、你单位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7号,1992年发布,2017年修正)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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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