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不具备智能清标、清单子目校核、不平衡报价识别及异常低价研判功能,系统自动生成的报价分值仅作参考,不作为评审依据。本项目投标报价合理性审查、偏差认定、不平衡报价评审及报价得分计算,****委员会通过人工逐项核查、独立核算、集体评审完成。若人工评审得分与系统自动打分存在不一致,****委员会人工评审结果为最终有效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在评审报告内记录投标报价得分人工评审结果。标书代写
二、本项目采用24清单,因系统格式无法修改,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与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为准;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2)理解。
三、不平衡报价系数H的取值:85
现更正为:不平衡报价系数H的取值:80
四、原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3项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标准:标书代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顺序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顺序一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暂列金额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4)专业工程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5)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并计入综合单价;
6)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
7)计税方法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未填报的项目不超过三项,或不超过三项未填报的项目的费用合计(按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费用合计计算)不超过其投标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如有)的±1%
现更正为:
1)暂列金额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2)专业工程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3)材料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并计入综合单价;
4)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费率符合现行规定;
5)增值税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
五、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09月28日08时30分;开标时间同步顺延。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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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