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年产14000吨纤维素醚项目 | ****工业园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 | **** | **省****公司 |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性质为**。拟建设1条羧甲基纤维素钠和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交替生产线、1条羧甲基纤维素锂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2栋甲类车间(其中1栋为预留车间),储运工程**1座甲类仓库、4座丙类仓库和2个储罐区及装卸平台(有机溶剂罐组含3个100m3异丙醇溶液储罐、5个100m3乙醇溶液储罐,酸碱罐组含1个80m331%盐酸储罐、1个100m398%硫酸储罐、1个80m350%液碱储罐、3个80m3氯乙酸溶液储罐和4个备用罐),****园区集中供热,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生产纤维素醚产品14000吨,其中羧甲基纤维素钠10000吨、羧甲基纤维素锂3000吨、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1000吨。 |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道应可视全明化。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乙醇精馏残液(高盐废水)经MVR蒸发系统预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定排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调节+气浮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过滤、吸附、吸收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含颗粒物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碱化、醚化、酸化、锂化、中和、洗涤、离心、汽提和乙醇精馏回收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含异丙醇、乙醇、乙二醛工艺废气分别采用冷凝+水吸收或碱吸收处理;酸溶液储罐废气和车间高位槽废气采用碱吸收处理;MVR蒸发、污水处理站和危废间废气采用一级水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实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外排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的应在并入前达标。强化贮存设施和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布袋收集粉尘、旋风分离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纤维素包装袋、纯水制备过程产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和废RO膜、废水处理生化污泥、废过滤格、废干燥剂、废分子筛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片碱及氯乙酸包装袋、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MVR蒸发结晶盐应进行危废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处置,在未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系统。建立“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确保事故废水有效输送和收储,并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连通。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八)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措施。配备相应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九)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水COD排放量7.298t/a、NH3-N排放量0.7298t/a,废气HCl排放量0.0544t/a、硫酸雾排放量0.0773t/a、氯乙酸排放量0.1303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9.9016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