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市辖区物流园110****电站110****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市**区湖坑镇新街村 | **** | ****地质局****大队 | 项目(代码:****)位于**市**区**街道朝前村、**村、**村。****电站范围内扩建1×50MVA 2号主变、扩建110KV间隔1个,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工程,同时拆除原有事故油池,**一座有效容积25m3事故油池;在**220KV变电站范围内扩建110KV间隔1个。 | 1.项目应优化设计,优化电气设备布局,采用低电磁辐射和低噪声设备。电站周围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标准要求,****电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电站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目标执行相应功能区标准。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有效的环境应急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