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老司城遗址保护规划修编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0日
****的**省**县老司城遗址保护规划修编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省**县老司城遗址保护规划修编
二、预算金额:190万元
三、采购代理编号:****
四、拟采购标的说明
|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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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说明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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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司城遗址 保护规划修编 |
2026年正值“十五五”开局之年,恰逢《**省**县老司城遗址保护规划(2010—2025)》到期。在我国高质量发展时代背景下,原规划已无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满足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与需求。老司城遗址兼具世界文化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多重属性,为推进文物系统性保护、加强综合管理服务能力、持续开展考古研究、提升价值阐释与展示水平,需启动《**省**县老司城遗址保护规划》修编工作。 |
1项 |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详见附件
六、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单位名称:****
地 址:**市**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二号
七、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唯一性论证
| 项目名称 |
**省**县老司城遗址保护规划修编 |
采购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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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金额 |
190万元 |
专家人数 |
3 |
论证 地点 |
****管理处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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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对 项目唯 一性和 项目预 算合理 性的论 证意见汇总 |
经论证专家组全体成员集中审阅项目资料、开展充分讨论,最终形成一致论证意见如下: 一、关于项目唯一性。老司城遗址系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土司遗址”的核心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启动的老司城遗址保护规划修编,是落实世界文化遗产履约监测、定期报告等国际义务和国内文物保护管理法定要求的必要专业技术工作,修编形成的最终成果,将作为老司城遗址后续所有保护工程开展立项审批的上位法定技术依据,对项目专业性有刚性要求。********文物局直属的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科研机构,正式承担****监测中心的专项职能,完整掌握该遗址自申遗成功以来全部环节的完整监测数据链,同时具备覆盖不可移动与可移动文物保护全链条的甲级专业资质,且该院还是老司城遗址上一轮保护规划的原编制主体,长期跟踪老司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完整掌握遗址历年监测年报、整改反馈、保护工程后评估等一手核心资料,是国内唯一能够完整延续原规划技术脉络、满足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的“不降标、不断档、可回溯”审批要求的专业机构。据此,本项目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的唯一性成立。 二、关于项目预算合理性。本项目申请预算为190万元,预算范围完整涵盖现场调研、保护对象确定、保护区划划定、管理规定制定、多学科专项规划编制、考古成果转译、本体病害勘察、专家论证及成果评审等各个环节的各项成本,项目整体工作量大、实施周期长、综合技术门槛高。经专家组充分论证,该预算额度与本项目的工作复杂度、多专业团队人力投入以及最终成果的技术深度完全匹配,完全参照国内同类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修编项目取费标准测算得出,整体费用构成清晰合理,每一项开支都有据可依,不存在预算虚高的现象。 三、论证结论。专家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确定由****承担本项目,本项目190万元的预算额度合理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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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证小组成员 |
工作单位名称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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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治强 |
****研究中心 |
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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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荣 |
******公司 |
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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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京沙 |
****广电局 |
副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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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期限:自2026年 09月10日至2026年 09月17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采购人名称:****
地址: **县灵溪镇司城村
联系人: 刘彬
联系电话:130****3830
2、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市世纪山水60栋908室
联系人:吴 杰
联系电话: 137****3459 0743-****848
3、财政部门名称: ****政府****办公室
地址:****财政局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743-****031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