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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3年5月6日依法核发了**圣福伟****公司位于**市海烟路以东、人民大街以南、育新街以北、温室大棚以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231********0002号)。项目名称:**省**市**市**城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经核查,上述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年内未取得后续批准文件,且建设单位逾期未向我局申办延期手续。
按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前应当取得后续批准文件。未取得后续批准文件的,规划许可自行失效”的规定,现公告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231********0002号)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