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审〔2026〕113号
****服务中心1-3层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服务中心1-3层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军休干部服务保障水平,改善军休干部日常活动及休养环境,保障军休人员晚年生活品质。****提****服务中心1-3层室内装饰装修项目。****财政局出具了资金来源审核意见,****事务局出具了审查意见,****事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报告(邵政投评〔2026〕36号),同****服务中心1-3层室内装饰装修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电机路19号,****中心内。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总面积2180平方米,包含拆除工程及**工程、楼地面铺装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油漆涂料工程、天棚装饰工程、门安装工程、强电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
三、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刘志辉),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完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295.45万元,包括工程费用244.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62万元、预备费14.07万元。资金来源为国省资金、市级配套及其他。请按《****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和《****办公室 ****办公室》(邵市办发〔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项目建设方案、节能、消防、投资估算、社会评价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总投资估算、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在后续阶段中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
****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