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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586898 | 建设单位法人:沈振涛 |
| 赵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凯迪大道 |
| 1万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凯迪大道 |
| 经度:115.421100 纬度: 30.18108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7 |
| 蕲环批函〔2025〕0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8-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85 | 运营单位名称:中再生(蕲****公司 |
| 914********858689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300MADKP81U9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15MAD7NXWE0J,****0112MAE4AQ0F43 | 竣工时间:2026-05-11 |
| 2026-05-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29 |
| 2026-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35862-1-1.ht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拆解10000辆报废机动车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10000辆报废机动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拆解的车辆主要为废旧小型机动车、大型机动车、新能源汽车。本项目拆解车间设置 1 条总拆解线,包含大总成拆解区、中大型车预处理区、中大型车拆解区、小车预处理区、小车拆解区。 项目营运期报废车辆拆解深度描述如下: ①对报废车辆的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组、滤清器、废电路板(包括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催化转化器等部件为整体拆除,不涉及部件内的深度拆解和利用,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②安全气囊从汽车上拆除后,在厂区内用专用的安全气囊引爆装置进行引爆,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再具有环境风险,将作为一般尼龙材料外售。 ③对轮胎、塑料部件、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废陶瓷、泡沫、玻璃等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各种电器也均仅从汽车上拆除,不进行进一步的拆解破碎或加工利用。 ④对车辆外壳进行剪切、分类后出售。严格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拆解的车辆主要为废旧小型机动车、大型机动车、新能源汽车。本项目拆解车间设置 1 条总拆解线,包含大总成拆解区、中大型车预处理区、中大型车拆解区、小车预处理区、小车拆解区。 项目营运期报废车辆拆解深度描述如下: ①对报废车辆的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组、滤清器、废电路板(包括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催化转化器等部件为整体拆除,不涉及部件内的深度拆解和利用,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②安全气囊从汽车上拆除后,在厂区内用专用的安全气囊引爆装置进行引爆,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再具有环境风险,将作为一般尼龙材料外售。 ③对轮胎、塑料部件、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废陶瓷、泡沫、玻璃等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各种电器也均仅从汽车上拆除,不进行进一步的拆解破碎或加工利用。 ④对车辆外壳进行剪切、分类后出售。严格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 ②初期雨水经雨水****处理站(工艺: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处理。 ①拆解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预处理油品收集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切割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⑤打包压块废气、安全气囊爆破废气、制冷剂回收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减振、墙壁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 **固废暂存库(200m2),危废暂存库(300m2)。 ①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②一般固废不可利用材料(主要为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废陶瓷、泡沫等)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③危险废物包括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 液、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含汞开关、机油滤清器、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油水分离废油等,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转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处理①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②初期雨水经雨水****处理站(工艺: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处理。 废气处理①拆解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预处理油品收集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切割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⑤打包压块废气、安全气囊爆破废气、制冷剂回收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减振、墙壁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 固废处理**固废暂存库(200m2),危废暂存库(300m2)。 ①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②一般固废不可利用材料(主要为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废陶瓷、泡沫等)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③危险废物包括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 液、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含汞开关、机油滤清器、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油水分离废油等,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转运、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200 | 0 | 0 | 0 | 1200 | 1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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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 | ①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 ②初期雨水经雨水****处理站(工艺: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处理。 | 废水总排口中PH排放浓度值在7.3-7.5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47-62mg/L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值在92-103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值在32.8-37.2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值在3.78-5.76mg/L之间,石油类排放浓度值在0.07-0.57mg/L之间,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值在2.63-3.50mg/L之间 |
| 1 | ①拆解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预处理油品收集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切割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⑤打包压块废气、安全气囊爆破废气、制冷剂回收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营运期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 NMHC计)和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62- 1996)中表 2二级标准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以 NMHC计)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 ①拆解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预处理油品收集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切割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⑤打包压块废气、安全气囊爆破废气、制冷剂回收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1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1-1.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50-0.0068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2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2.02-2.2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72-0.0091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3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1.81-1.91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16-0.0018kg/h之间;硫酸雾排放浓度在1.33-1.6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12-0.0015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为厂界上风向1个(1#),厂界下风向2个(2#、3#),由于厂界2#监测点位位于1#厂房(拆解车间)外,生产厂房外检测可以引用2#监测点位实地检测数据;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175~0.232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在1.14~1.58mg/m3之间,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浓度在0.052~0.060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减振、墙壁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 | 厂区西北侧厂界凯迪路旁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要求,其它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减振、墙壁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 | 厂界▲1、▲2、▲3点位昼间噪声在55.4dB(A)-61.3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0.3dB(A)-42.2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厂界▲4点位昼间噪声在62.2dB(A)-62.5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1dB(A)左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 |
| 1 | **固废暂存库(200m2),危废暂存库(300m2)。 ①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②一般固废不可利用材料(主要为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废陶瓷、泡沫等)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③危险废物包括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 液、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含汞开关、机油滤清器、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油水分离废油等,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转运、处置。 | **固废暂存库(200m2),危废暂存库(300m2)。 ①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②一般固废不可利用材料(主要为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废陶瓷、泡沫等)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③危险废物包括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 液、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含汞开关、机油滤清器、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油水分离废油等,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转运、处置。 |
| 1 | ①设置分区防渗;②建设事故应急池(150m3) | ①设置分区防渗;②建设事故应急池(150m3) |
| 依托已建给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依托已建供电线路,厂房、办公楼及宿舍依托已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已建给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依托已建供电线路,厂房、办公楼及宿舍依托已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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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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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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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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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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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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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