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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项目(二期)地块位于**省**市**县杜康街东段北侧、老年养护院东侧,**空地,南至杜康街,****养护院,北至铜白铁路线。调查地块面积为8859m2(13.29亩),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09.59676°,N:35.18748°。调查地块原地类为耕地(01)-旱地(0103),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社会福利用地(0807)。
调查地块原土地权属为**省**市**县南井头村集体;2019年,******局将调查地块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1月4日,******局将调查****民政局,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2021年3月15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10********0002号);2021年4月2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21〕4号);2025年12月23日,****服务局****民政局于调查地块内建设****改扩建项目(二期)。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由旱地(0103)变更为社会福利用地(0807),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社会福利用地(0807)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内、相邻地块、周围区域各项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照相关规划作为社会福利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