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洛浦县九号玉石(籽料)矿开采项目

审批
新疆-和田-洛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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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3224MA77NGFX0A黄炜裕
黄炜裕**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县**北侧约14.5km处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县九号玉石(籽料)矿开采项目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B1093-B1093-宝石、玉石采选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县**北侧约14.5km处
经度:80.****863113 纬度: 37.****423311****环境局
2025-11-14
和地环审〔2025〕360号****3224MA77NGFX0A002X
2026-04-305100
117.5****
****3224MA77NGFX0A****
****3224MA77NGFX0A新****公司
916********051455R2026-01-31
2026-08-082026-09-07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aa76cf8a5da8181d1c9def****89237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范围内(1335~1300m标高)共探得玉石矿推断**量为128.12万m3,开采台阶压占**量约21.62万m3,设计利用**量为106.50万m3。矿体含>30mm的玉石量约46.57%,则矿体内可开采的玉石量为49.60万m3。根据**玉籽料统计的平均单位体积**量的重量,即93.05kg/万m3,计算出**内玉石(籽料)约为4.62t**范围内(1335~1300m标高)共探得玉石矿推断**量为128.12万m3,开采台阶压占**量约21.62万m3,设计利用**量为106.50万m3。矿体含>30mm的玉石量约46.57%,则矿体内可开采的玉石量为49.60万m3。根据**玉籽料统计的平均单位体积**量的重量,即93.05kg/万m3,计算出**内玉石(籽料)约为4.62t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凹陷式露天开采凹陷式露天开采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发、边恢复”的原则,参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等相关要求,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生态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进一步优化开采方式,减少剥离物排放量,提高**剥离物内排效率,尽快实现内排。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采取围挡、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在废石场设置完整的防洪、排水设施,采取拦渣或坡脚防护工程;加强人员教育管理,严禁超施工范围施工,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按照“边开发、边恢复”原则做好**生态环境重建和恢复,确保与周边地表景观相协调;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加强对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采矿场湿法挖掘、装卸,并进行洒水降尘;砂砾石经筛分湿式加工,封闭胶带输送机输送;碎石硬化,定期洒水,车辆采用封闭或覆盖;废石场扬尘使用防尘网覆盖,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除尘,须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4275-2019)中“表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B级标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到附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和处置,须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要求。剥离和筛分出的废石临时堆放到废石场,开采结束后用于采坑回填;淋溶水处理污泥定期清掏,自然干化后临时堆放到废石场,开采结束后用于采坑回填;化粪池罐污泥由****清掏、拉运和处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含油抹布临时贮存在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位置,加强设备检修维护保养,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项目已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及要求编制有《******县九号玉石(籽料)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项目施工阶段以及玉石开采阶段严格按照修复方案要求一边进行开发,一边进行生态恢复。项******局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合同编号:****)以及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施工全过程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控地表开挖扰动,对作业边坡采取合理防护、稳固措施,有效降低区域脆弱生态扰动影响。**全域布设围挡防护设施,露天堆场、临时作业面全部采用防尘苫盖,场区常态化洒水抑尘,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问题。企业目前正在对采**及废石堆场进行水土保持整改及验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后可满足批复相关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现场管理制度,强化施工及作业人员生态环保宣教,严格划定作业边界,严禁超范围施工、破坏周边生态及野生动物栖息环境。项目持续推进开采同步生态修复工作,及时整治施工迹地,生态恢复效果与周边地表景观协调统一;企业建立设备常态化运维管理制度,定期对生产机械设备、场内运输车辆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稳定达标运行。本项目开挖作业存在地下水涌水,开采、装卸物料天然为湿料,基本无干燥起尘条件,场区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抑尘设备,全天候对作业面、矿山道路、堆场进行洒水降尘。矿石筛分物料采用全封闭胶带输送机输送,杜绝物料输送过程粉尘逸散。场内运输道路定期硬化、养护、洒水,运输车辆全部加盖篷布、密闭运输。废石场、露天物料堆场全覆盖防尘网,有效抑制无组织扬尘产生。验收调查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限值要求;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全部收集至场内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矿石清洗,循环利用无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至化粪池预处理,验收调查期间,废水中各污染物日均监测浓度可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4275-2019)表2生态恢复用水B级标准,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除尘、场地抑尘,无生活污水外排。项目区域气候干旱、降雨量极少,自然降雨可完全蒸发,无淋溶水汇集污染风险;场内设备、车辆仅闭环场内作业,无洗车废水产生,未设置洗车设施,该调整结合现场实际工况,未降低废水治理标准、未新增环境风险;项目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袋装存放,定期交由属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处置过程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采矿剥离、筛分产生的废石全部规范堆存于废石场,待矿山闭矿后全部用于采坑回填,实现**化利用。场内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自然干化后堆存于废石场,后期统一用于采坑回填。化粪池污泥委托****定期清掏、拉运及合规处置。项目配套建设标准化危废暂存点,生产运维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全部分类、分区、规范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定期委托******公司统一清运处置;项目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生产及施工设备,合理优化场内设备布局,从源头降低噪声源强。所有产噪设备定期开展检修、维护、保养,设备底座配套减振、降噪设施,有效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及振动影响。项目合理规划作业时间,优化作业工况,严控叠加噪声影响,通过源头管控、过程防控、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验收调查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为简化厂区布局,项目运营期间员工日常餐食由餐饮服务单位统一配送,本项目不设置食堂,无需配套相应的污染物治理设施;项目施工期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均仅在**内部作业,无外出作业、外出清洗需求,无洗车废水产生,故未建设洗车台及配套沉淀设施; 本项目沉淀池实际建设容积较环评设计减少 350m3,该调整符合现场实际生产工况,现有池容可满足**生产运行废水处置需求:矿山开采存在地下水涌水,原矿天然湿度较高,筛分工序补充用水量远低于环评设计值,废水产生量相应减少;项目未配套建设车辆洗车装置,无洗车废水产生,进一步削减沉淀池进水负荷;同时**采场、道路、排土场洒水降尘需大量取用沉淀池回用水,加之项目区域气候干燥、水体自然蒸发损耗量大,沉淀池储水持续消耗,综合废水产排、回用及蒸发损耗情况,沉淀池实际蓄水负荷远低于环评预测工况,现有容积能够稳定收集、沉淀全部生产废水并保障循环回用,不影响废水治理效果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保障,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运营期巡检,严格日常维护管理,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环境污染;项目闭矿后,应及时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对工业场地等地表设施遗迹进行土地复垦,平整场地,覆土、压实、洒水,对拆除迹地进行生态恢复,尽可能恢复原有功能;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反馈、协商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项目已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现场环保管控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4月3****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3200-2026-059-L)。同时针对场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生态风险重点防控单元,配套完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落实常态化环境管理、自查及运维工作,环境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企业已提前制定闭矿期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实施方案,严格遵循矿山闭矿治理规范,明确闭矿后场地拆除、平整、覆土、压实、绿化及生态修复全套流程及责任分工。现阶段已常态化开展迹地整理、场地养护及生态管护工作,待项目闭矿后,将及时拆除场内地面建(构)筑物,全面开展场地平整、覆土压实、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工作,最大限度恢复区域原有生态及土地功能,保障闭矿期生态治理工作落地落实;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企业建立了畅通的公众沟通、意见反馈及协商机制,畅通公众环保诉求渠道。常态化开展环境自查自纠工作,主动倾听周边群众环保意见,及时处置、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公示项目环保措施、污染物管控、环境治理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无公众环保投诉及环境纠纷问题;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名录内七、其他采矿业中其他采矿业120 类项目。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及简化管理内容,属于登记管理类别项目,企业已于2026年4月30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3224MA77NGFX0A002X)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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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防渗化粪池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中“表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B级标准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实现废水零外排 在化粪池处进行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洒水降尘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采矿挖掘、物料装卸、矿石筛分等产尘工序全部采用湿法作业,场区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抑尘设备,全天候对作业面、矿山道路、堆场进行洒水降尘。矿石筛分物料采用全封闭胶带输送机输送,杜绝物料输送过程粉尘逸散。场内运输道路定期硬化、养护、洒水,运输车辆全部加盖篷布、密闭运输。废石场、露天物料堆场全覆盖防尘网,有效抑制无组织扬尘产生 厂界上风向以及下风向进行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项目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生产及施工设备,合理优化场内设备布局,从源头降低噪声源强。所有产噪设备定期开展检修、维护、保养,设备底座配套减振、降噪设施,有效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及振动影响。项目合理规划作业时间,优化作业工况,严控叠加噪声影响,通过源头管控、过程防控、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区厂界四周外1m处进行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到附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和处置,须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要求。剥离和筛分出的废石临时堆放到废石场,开采结束后用于采坑回填;淋溶水处理污泥定期清掏,自然干化后临时堆放到废石场,开采结束后用于采坑回填;化粪池罐污泥由****清掏、拉运和处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含油抹布临时贮存在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项目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袋装存放,定期交由属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处置过程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采矿剥离、筛分产生的废石全部规范堆存于废石场,待矿山闭矿后全部用于采坑回填,实现**化利用。场内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自然干化后堆存于废石场,后期统一用于采坑回填。化粪池污泥委托****定期清掏、拉运及合规处置。项目配套建设标准化危废暂存点,生产运维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全部分类、分区、规范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定期委托******公司统一清运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边开发、边恢复”的原则,参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等相关要求,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生态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进一步优化开采方式,减少剥离物排放量,提高**剥离物内排效率,尽快实现内排。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采取围挡、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在废石场设置完整的防洪、排水设施,采取拦渣或坡脚防护工程;加强人员教育管理,严禁超施工范围施工,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按照“边开发、边恢复”原则做好**生态环境重建和恢复,确保与周边地表景观相协调 项目已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及要求编制有《******县九号玉石(籽料)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项目施工阶段以及玉石开采阶段严格按照修复方案要求一边进行开发,一边进行生态恢复。项******局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合同编号:****)以及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施工全过程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控地表开挖扰动,对作业边坡采取合理防护、稳固措施,有效降低区域脆弱生态扰动影响。**全域布设围挡防护设施,露天堆场、临时作业面全部采用防尘苫盖,场区常态化洒水抑尘,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问题。企业目前正在对采**及废石堆场进行水土保持整改及验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后可满足批复相关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现场管理制度,强化施工及作业人员生态环保宣教,严格划定作业边界,严禁超范围施工、破坏周边生态及野生动物栖息环境。项目持续推进开采同步生态修复工作,及时整治施工迹地,生态恢复效果与周边地表景观协调统一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保障,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运营期巡检,严格日常维护管理,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环境污染 项目已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现场环保管控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4月3****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3200-2026-059-L)。同时针对场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生态风险重点防控单元,配套完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落实常态化环境管理、自查及运维工作,环境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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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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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按照“边开发、边恢复”的原则,参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等相关要求,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生态恢复工作本项目已编制《****县九号玉石(籽料)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局签订有临时用地复垦协议,可有效保障闭矿后的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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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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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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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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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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