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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4MACUKBCH0N | 建设单位法人:陈雪刚 |
| 李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广****经济开发区****园区通威大道888号 |
| 光伏硅材料制造项目(一期工业硅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8-C3218-硅冶炼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园区通威大道888号 |
| 经度:105.962790 纬度: 31.6999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5 |
| 广环审〔2024〕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0000 |
| 38566.24 | 运营单位名称:通威绿色****公司 |
| ****0824MACUKBCH0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悦景行安全****公司 |
| ****0100MAAGW15D5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4MA68LGCMX6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2025-05-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02 |
| 2026-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097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年产工业硅18万吨,副产微硅粉65794吨/年,余热发电6.1×108kwh/a(所发电全部自用);项目环评计划1台工业硅电炉配置1台25t/h余热锅炉进行余热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年产工业硅18万吨,副产微硅粉65794吨/年,余热发电6.1×108kwh/a(所发电全部自用);实际建设中,单台锅炉的蒸发量为26t/h,总蒸发量从300t/h(25×12)增加到312t/h(26×12),总规模增大4%。不涉及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情况,不构成重大变动。 |
| 锅炉蒸发量增加4%。不涉及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情况,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项目环评设备列表辅助设备(如吨袋打包机、桥式起重机、10kV高压柜等)台数及规格; ②项目环评阶段计划SCR 脱硝装置使用25344t/a的氨水(10%)作还原剂;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环评设备列表与实际建设中,部分辅助设备(如吨袋打包机、桥式起重机、10kV高压柜等)台数及规格有少量变动,不会导致产品、生产工艺的变化,不会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不构成重大变动; ②项目环评阶段计划SCR 脱硝装置使用25344t/a的氨水(10%)作还原剂;实际建设中,使用氨水(20%)以提高脱硝处理效率,提高了氮氧化物的处理效率,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氨水(20%)的年使用量约为10000t/a ,氨水总体使用量减少,风险值降低,不构成重大变动。 |
| 辅助设备调整;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本项目环评设计矿热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主要通过钠基干法进行脱硫。 ②本项目卸料2根排气筒15m; ③化验室产生的酸性废气排气筒17m; ④项目环评计划原料库房中1/3硅石库和1、2#转运站设置1套除尘系统,2/3硅石库设置1套除尘系统,洗精煤库设置2套除尘系统,1/3木片库和3、4#转运站设置1套除尘系统,2/3木片库设置1套除尘系统,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共6根排气筒; ⑤项目在环评阶段估算产生矿热炉炉渣9140.6t/a,计划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或外售; ⑥项目环评阶段设计一处废渣库,用于储存不合格原料和冶炼产生的炉渣; ⑦项目环评对废矿物油产生量预计为0.2t/a; ⑧项目环评计划设置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约为4500m3,1个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为2500m3; | 实际建设情况:①在实际生产中,为保证提高脱硫效率,提高脱硫剂的利用率,企业在脱硫前把粗颗粒的碳酸氢钠打磨成超细粉末,再用于脱硫工序,故增加3间脱硫剂磨房,脱硫磨房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布袋内粉尘为合格脱硫剂粉末,其余颗粒物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的脱硫剂磨房+3套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企业已对该部分新增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进行环评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000085。 ②本项目卸料2根排气筒由15m增加至24m,排放高度增加,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属于利好变动,不构成重大变动; ③化验室产生的酸性废气排气筒由17m增加至20m,高度增加,属于利好变动; ④实际建设中,原料库房共6根排气筒,高度20.5m,排气筒高度增加,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属于利好变动,不构成重大变动; ⑤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企业矿热炉炉渣分为2部分处理,一部分1440t/a炉渣,目前采取全部回炉处理,当炉渣数量增加超过回炉能力时,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单位处理;一部分炉渣 28200t/a,规范暂存于密闭废渣库房,已与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生态环境厅完成跨省利用备案(详见附件5炉渣处置协议及跨省转移备案表),利用该部分炉渣作为生产原材料。此项措施将冶炼渣进行**化利用,环境正效益显著,未新增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也未改变本项目主体生产工艺,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构成重大变动; ⑥实际建设中仅用于储存冶炼产生的炉渣和废耐火材料,不储存不合格原料。废渣库仅储存物品种类变化,不涉及储存能力增大,不构成重大变动; ⑦实际生产中预计废矿物油年产生量为10t/a(最大贮存量5t),废油桶1t/a,规范收集于危废暂存间,由******公司定期转运处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无变化,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变动; ⑧实际建设中,设置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兼用作事故应急池,占地面积约1260㎡,有效容积约为6000m3,池内设2台潜水排污泵用于排出池中经沉淀处理的雨水。收集雨水回用硅石清洗、洒水降尘,不会超过有效容积的1/3,池体日常空置,且池内已设置有2台潜水排污泵,可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不存在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不构成重大变动。 |
| 辅助设备及工艺调整、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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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54.32 | 346.5 | 0 | 0 | 154.32 | 154.32 | / |
| 0 | 288.64 | 522.96 | 0 | 0 | 288.64 | 288.64 | / |
| 0 | 68.95 | 339.28 | 0 | 0 | 68.95 | 68.9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硅石清洗排水、地坪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办公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营运期硅石清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于硅石清洗;化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经预处理池处理,目前排放至石****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排入**江。 | 检测期间,该项目该项目废水总排口所测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
| 1 | 布袋除尘、脱硫+除尘+SCR脱销、油烟净化器、碱液喷淋 | 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表2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化验室废气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 |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分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包括原料库及卸料产生的粉尘、配料站及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上料系统产生的粉尘、矿热炉烟气、出铁口及精炼烟气、成品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微硅粉加密粉尘和食堂油烟等。 (1)无组织废气排放及治理措施 无组织废气包括卸料站、综合筛分室、原料库房、转运站、配料站、出铁口粉尘、成品破碎筛分等原料转运、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扬散。采取措施如下: ①项目设置封闭原料库房,所有原料入库堆存,降低扬尘堆存产生。 ②原料输送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栈桥为全封闭式。 ③通过对矿热炉烟气设置粉尘捕集罩,捕集的粉尘均送布袋除尘器净化;对出硅口、原料输送系统均设置捕集罩,捕集的粉尘均送布袋除尘器净化;且大多数设备为闭路密封收集,因此无组织排放粉尘产生量较小。 (2)有组织废气排放及治理措施 ①原料库房及卸料站粉尘 1/3硅石加工车间+A1+A2转运站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20.5m排气筒排放,2/3硅石加工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20.5m排气筒排放,1/2精煤加工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20.5m排气筒排放,1/3木片加工车间+A3+A4转运站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20.5m排气筒排放,2/3木片加工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20.5m排气筒排放。 卸料站设置5套除尘系统,其中硅石卸料站2套,洗精煤、木片卸料站3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的粉尘分别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排放,共5根排气筒,其中新增的3套除尘器+24m高排气筒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企业已对该部分新增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进行环评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000085。 ②配料站及转运站粉尘 本项目各原料经胶带机转运至2个配料站的配料仓内,在进入配料仓及转运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其中1#配料站供料给3#冶炼车间,2#配料站供料给1#、2#冶炼车间)。项目1#配料站、2#配料站胶带机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各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A6转运站、A7转运站、A8转运站的胶带机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各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综合筛分室粉尘 本项目硅石和木片经胶带机转运至综合筛分室进行筛分,在筛分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项目在胶带机、硅石筛分机、颚式破碎机和木片摇筛机处设置集气罩,综合筛分室粉尘经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矿热炉烟气 本项目12座矿热炉(33000KVA)是本工程最主要的废气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本项目共设置12套矿热炉烟气处理系统(半密闭矮烟罩+余热锅炉+钠基干法脱硫+负压大布袋除尘器+低温SCR脱硝系统),本项目矿热炉烟气经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6根100m高排气筒排放。 ⑤出硅口、精炼及浇铸烟气 本项目矿热炉在出硅、精炼、浇铸过程中均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本项目在矿热炉出硅口、精炼硅包及浇铸点上方设置集气罩,共设置6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⑥成品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 工业硅成品加工破碎过程将产生粉尘。本项目在破碎机、胶带机及振动筛上方设置集气罩,1个车间设置1套除尘系统,共设置3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⑦化验室废气 本项目设置1个化验室用于检验产品的性能,主要使用硝酸、盐酸等试剂,会产生酸性废气,化验室内在产生废气的位置安装通风橱,并安装1套碱液喷淋设施,化验室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⑧食堂油烟 本项目设置1个食堂供员工就餐,食堂安装1套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烟道高度为18m。 ⑨脱硫剂磨房粉尘 本项目环评设计矿热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主要通过钠基干法进行脱硫。在实际生产中,为保证提高脱硫效率,提高脱硫剂的利用率,企业在脱硫前把粗颗粒的碳酸氢钠打磨成超细粉末,再用于脱硫工序,故增加3间脱硫剂磨房,脱硫磨房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布袋内粉尘为合格脱硫剂粉末,其余颗粒物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的脱硫剂磨房+3套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企业已对该部分新增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进行环评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000085。 | 检测期间,该项目1#2#矿热炉烟气排气筒DA001、3#4#矿热炉烟气排气筒DA002、5#6#矿热炉烟气排气筒DA003、7#8#矿热炉烟气排气筒DA004、9#10#矿热炉烟气排气筒DA005、11#12#矿热炉烟气排气筒DA006有组织废气所测指标氨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其余所测指标均低于《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表2中标准限值;化验室废气排气筒DA036所测指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其余点位所测指标颗粒物均低于《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表2中标准限值。 该项目厂界外无组织废气所测指标颗粒物符合《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表4中标准限值;所测指标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检测期间,该项目食堂油烟所测指标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饮食业单位标准限值。 |
| 1 | 低噪声设备、基座减震、厂房隔声、厂界隔声屏障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各生产车间机械转动、余热锅炉和空压机等设备,噪声源强60~110dB(A)之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噪声控制: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小故障性噪声排放几率。 ②合理进行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布置于车间中部,并利用厂房进行隔声。 ③设备底部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噪声较强的设备设隔音罩、消声器,操作岗位设隔音室。 ④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落料、振动噪声,风管及流体输送应注意改善其流畅状况,减少空气动力噪声。 | 检测期间,该项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测量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 1 | 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须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安全有效。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项目运行后按要求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 | 本项目已按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并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 | 本项目营运期将产生炉渣、除尘灰、矿热炉废耐火材料、沉淀池泥沙及不合格粒度的硅石、预处理池污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含隔油池废油脂)等一般固废和脱硝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机修过程产生的含油劳保用品、检化验室产生的废试剂、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以上废物已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
| 1 | 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应对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 本项目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511824-2026-001-H,并且已配备必要的设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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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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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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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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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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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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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