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8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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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新010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5年1月17日作出(2025)新0104破2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对****的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为有效整合市场**,引进****公司进行重整,保障债权人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司重整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工商信息 ****成立于2010年4月21日,系由乔昌峰、********公司在乌鲁木****开发区(新****管理局设****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乔昌峰,认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地:****高新区(**区)**大道3707号办公区1号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31124U,经营范围:销售:建材,农畜产品,服装,日用百货,洗涤用品,五金交电,水暖配件;社会经济咨询,房屋租赁,卫生保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8100万元,持股81%,认缴出资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乔昌峰认缴出资1900万元,持股19%,认缴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 (二)主要资产状况 ****公司名下登记宗地位于乌鲁木****开发区(**区)**中街3400号的4综土地,分别为: 1、土地使用权证号:乌国用(2015)第****033号,坐落地址为高新区(**区)上**中街340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109.16平方米。 2、土地使用权证号:乌国用(2015)第****034号,坐落地址为高新区(**区)上**中街340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1,368.1平方米。 3、土地使用权证号:乌国用(2015)第****035号,坐落地址为高新区(**区)上**中街340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7,163.69平方米。 4、土地使用权证号:乌国用(2015)第****989号,坐落地址为高新区(**区)上**中街340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2,108.62平方米。 二、招募条件 (一)项目要求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的主要目的****公司的继续运营并实现重整价值,实现资产价值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最大化,整体化解债务、有效整合**,打造资本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 (二)投资人要求 1、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意向投资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拥有与****商贸市场开发经营经验,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能够在重整计划通过后6个月内恢复生产经营。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具备履行《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能力;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近两年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 4、意向投资人及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 体资格、股权结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等情况; 5、保密承诺函、投资保证金承诺函。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保证金 (一)意向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银行账户: 户名:****管理人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600********700001394 2、报名后的意向投资人****公司进行投资调查的,管理人将根据现有资料协助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意向投资人应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于 2026年9月30日18时前递交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信息、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报价、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如未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3、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或经评审未获得投资人资格的,意向保证金由管理人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期限为: (1)未获得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获得重整投资人资格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则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汇入上述管理人账户。 2、如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管理人将不予退还其之前所缴纳的意向保证金,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重整计划草案》****法院裁定批准后,履约保****公司重整资金;如《重整计划草案》****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4、《重整计划草案》****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投资人。 五、投资人评选 (一)意向投资人评选 1、未按时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 2、不符合初审条件的,或未在限期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 3、尽职调查工作应在招募期限截止前完成,意向投资人未在限期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二)重整投资人评选 1、若本次招募仅有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则该名意向投资人将直接被确定为本案重整投资人。 2、若本次招募有1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且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确定遴选重整投资人条件。若有1名以上意向投资人符合遴选条件,管理人将组织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进行线下公开竞价,当场出价最高的意向投资人即被确定为本案重整投资人。 六、有关说明 (1)接受报名地点:**市**区人民路183号兴亚大厦12楼; 联系人:杨振,联系电话:136****9913;王明阳,联系电话:185****5277 (2)本次招募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8时。标书代写 (3)本公告有关情况简介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公告****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4)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已完全知****公司现状及瑕疵,请审慎参与招募。 (5)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计划可能未能获债权人会议****法院批准;****公司可能存在破产程序中未申报的“或有负债”;可能未能完全移交各类印章证照和工程资料;资产(股权)移交可能涉及过户或现有承租户腾退问题;****公司重整后可能涉及“信用修复”问题等。 (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依据实际情况**招募期限或终止招募。 七、保密义务 管理人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权人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重整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