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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生物****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
| 标段(包)编号 | ****001 | 标段(包)名称 | ****生物****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
| 异议内容 | 在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专用条款中12.2预付款约定,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扣除暂列金额),投标人须提供对等的预付款担保,在12.2.2预付款担保中约定形式为现金转账,存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预付款后,承包人将预付款担保以现金形式同等支付发包人,是否说明本项目无预付款。 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规定,为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原则上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 12.2.2 条 "预付款担保" 之约定,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前,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与预付款金额等额的预付款担保。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预付款担保的设置符合上述示范文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