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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水计财〔2021〕6号、闽政文〔2023〕352号、闽发改网审农业〔2026〕118号,我局拟核发****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选址基本情况为:
建设项目名称:****水库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县华**、新圩镇、高车乡;
拟用地面积:487.0885公顷(不含淹没区为24.82公顷)。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援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时间7日。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以上项目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
******局办公地点:**县华丰**湖西路8号,邮编:363800,网址:www.****.cn。联系电话:0596-****722,联系人:小许。
******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