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施工五标段矩形槽安装劳务分包竞价采购公告
根据《****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以下称“采购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施工五标段矩形槽安装劳务分包进行竞价,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施工五标段矩形槽安装劳务分包
1.2项目编号:****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矩形槽安装劳务分包。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 名称 |
特征及工作内容 |
工程量 |
计量单位 |
采购预算含税单价 |
税率 |
采购预算含税总价 |
备注 |
| 矩形槽安装 |
1.施工内容:包含矩形槽的卸车及倒运、土方开挖、渠道清基、渠道填方、碎石垫层铺设、预制砼矩形槽吊装、空心橡胶密封条安装、钢管农门安装等施工内容;2.项目特征:(1)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C50,抗冻等级F200,抗渗等级≥W6(2)钢筋等级为HRB400(3)矩形槽预制件长度每节2.0米,接口处设置空心橡胶密封条,空心橡胶密封条在承插口内侧下边缘,用下一节槽体压住(4)渠道回填土方采用粘土填筑,沼泽土、地表土及含有未完全分解有机质的土料不宜采用,土块必须打碎,粘土料须含有适宜的水量,最优含水量在15.5-21.6%,筑堤填土应分层进行,每层25-30cm,每一层土料铺平后即进行碾压,不可拖延以免土料风干,压实度不低于0.91。 |
6345 |
节 |
135.96 |
3% |
862666.20 |
|
| 合计 |
862666.20 |
||||||
1.5供货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6项目地点:**省哈尔****政府东行1公里一恒建设。
1.7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分包商应按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标准执行,必须达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
1.7.2分包商保证施工进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进度执行,确保招标人后续工作无影响。
1.7.3验收
1.7.3.1验收和试验主体:实体验收。
1.7.4验收异议处理
1.7.4.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4.2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其进行检验。
1.7.4.3如所供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分包商需承担一切后果,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招标项目。
1.8付款方式及时间
1.8.1付款方式:单价包含人工费、税金,税率:3%增值税专票,每月20日双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审核完毕,且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甲方支付结算金额的70%,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此节点乙方应将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撤出施工现场)且结算完成(双方签字确认)后6个月内视资金情况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剩余3%留为质保金,待本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内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如工程未出现因施工原因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质量缺陷修复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同时不存在其他合同违约的,甲方全额无息返还质保金。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及时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或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付款不及时 ,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862666.20元。意向分包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分包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3%增值税)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分包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分包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分包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分包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分包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分包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分包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分包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s://www.****.com/)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意向分包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9月11日14时00分至2026年9月14日14时00分(**时间),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
5.1.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
5.1.6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查询截图,以天眼查(https://www.****.com/)查询结果为准;
5.1.7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承诺书形式,格式自拟)。
5.2报名时需将以上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6年9月14日15时00分至2026年9月14日19时00分(**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分包商自行****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分包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标书代写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分包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分包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分包商标准
8.1代理机构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分包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分包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如只有一家意向分包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代理机构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分包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分包商自行查询。
8.2报价最低的分包商放弃成交的,代理机构可结合采购人要求终止项目或确定报价次低的分包商为成交分包商,以此类推。对意向分包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报名成功的意向分包商需满足四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分包商不足四家,按流标处理。标书代写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分包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分包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分包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黑龙****政府东行1公里一恒建设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5****6309
公告存疑监督管理人:裴先生
电 话:159****7540
日 期:2026年9月10日
注: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中标服务费收取条款
本次采购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分包商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将中标服务费电汇至平台账户;
账户名称:**一****公司
开户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19 0798 9010 000
注: 1.对公账号汇款需备注:招采编号:****。
2.非公对公汇款需备注:企业名称+招标编号。(例:**一****公司 ****)
收费标准:
| 单笔采购中标额 |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
| 20 万元以下 |
免收费 |
| 20 万元(含)至 50 万元 |
200 元/次 |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300 元/次 |
|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2000 元/次 |
|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 |
1‰ |
| 1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 |
0.8‰ |
| 5000 万元(含)至 10000 万元 |
0.7‰ |
| 10000 万元以上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