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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关于印发《全区砂石灰岩矿优化整合指导方案》(宁自然资发〔2026〕45号)、****政府关于印发《**县建筑用砂矿优化整合工作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6〕17号)相关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矿山整合处置工作,****委托****,完成**县偏城乡大庄村、大庄村1号、大庄村2号、大庄村3号、双羊套村1号、双羊套村2号、**县新营乡大窑滩村大窑滩河建筑用砂矿共7家矿山资产及剩余**量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现已出具,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评估对象
对**县偏城乡大庄村、大庄村1号、大庄村2号、大庄村3号、双羊套村1号、双羊套村2号、**县新营乡大窑滩村大窑滩河建筑用砂矿,开展矿山实物资产、前期投入、剩余**量等评估。
二、评估机构
****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15天,自2026年9月10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止。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次评估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反馈,须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0954-****092
联系地址:**回族自治区**市**县**十字南街21号
邮箱:****@163.com
本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正式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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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