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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97329T | 建设单位法人:赵有乐 |
| 韩兴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稷下街道办**路12号 |
|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07-专业实验室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61-M7461-环境保护监测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稷下街道办**路12号 |
| 经度:118.330770 纬度: 36.80432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31 |
| 临环审字〔2020〕1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97329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97329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674606R | 竣工时间:2016-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1-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1-10-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实验室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区稷下街道办**路12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租用现有4层办公楼,院内设有独立危废库,一楼设气相色谱/质谱分析室、样品室有机样品前处理室和采样设备室;****实验室,实验室面积 2080平方米,共设有原子吸收室、原子荧光室、样品前处理室气相色谱室、液相色谱分析室、气相/质谱分析室、天平室、大气分析室、水质分析室、药品室等,****办公室、档案室。共占地面积2532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区稷下街道办**路12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租用现有4层办公楼,院内设有独立危废库,一楼设气相色谱/质谱分析室、样品室有机样品前处理室和采样设备室;****实验室,实验室面积 2080平方米,共设有原子吸收室、原子荧光室、样品前处理室气相色谱室、液相色谱分析室、气相/质谱分析室、天平室、大气分析室、水质分析室、药品室等,****办公室、档案室。共占地面积2532平方米。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无生产工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处理厂,****处理厂建成投产后,再通过市政****处理厂处理。确保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无机废气通过通风橱排风系统收集至顶楼喷淋塔中和处理后,通过15 米高排气筒P1排放,确保无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确保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学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时段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学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验室废液(实验废液、实验母液、清洗废水)、实验过程产生的废弃样品及分析产物、废弃的化学药物、废实验器皿、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可U回收站;外卖至废品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工业面就质物授照《一般工业园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I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无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Cl、硫酸雾等)和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 VOCs、苯、甲苯、二甲苯等) 实验室安装了通风橱,实验活动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室无机废气经通风和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楼顶(约12m高)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于屋顶 7m的排气简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经通风和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楼顶(约12m高)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于屋顶7m的排气简排放。验收期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废水 ****实验室后期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实验室后期清洗废水经废水收集箱收集后与生活污水均进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处理厂建成投产后,再通过市政****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实验室设备、排风机、空调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将实验室仪器设备均安置在室内,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实验室废液(包括实验废液、实验母液、前期清洗废水)、实验过程产生的废弃样品及分析产物、废弃的化学药物、废实验器皿、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由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集****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简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未分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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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实验室废水收集箱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实验室废水收集箱 | pH值为7.73-7.84(无量纲),其他各污染物均值最大值分别为:CODcr:95mg/L,氨氮:1.11mg/L,SS:21mg/L,总磷:1.43mg/L,BOD:22.3mg/L |
| 1 | 碱液喷淋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碱液喷淋装置 | HCl、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2.0mg/m3、3.7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784kg/h、0.0247kg/h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第I时段标准限值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1.5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77kg/h,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 | |
| 3 | 无组织 | 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HCl、硫酸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 无组织 | 厂界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VOCs、HCl、硫酸雾厂界无组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77mg/m3、0.185mg/m3、0.382mg/m3。 |
| 1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噪声 | 厂界噪声昼间检测结果最大值为57.5dB(A),夜间检测结果最大值为49.0B(A)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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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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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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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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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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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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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