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3446-202609-541103 | 主题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9-10 15:09 |
| 名 称: | ****环境局关于拟审批《**区栗庙甘松箐磷石膏渣场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
| 文号: | 关键字: | 石膏,改性,回采,施工期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区栗庙甘松箐磷石膏渣场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区栗庙甘松箐磷石膏渣场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市**区二街镇栗庙村北侧甘松箐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保兴****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回采栗庙甘松箐磷石膏渣场堆存磷石膏,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达标的改性磷石膏外运至大坟箐磷石膏渣场堆存,同时对清挖区进行场地平整、覆土,完成场地修复工作。工程内容包括磷石膏回采、改性、清空后场地修复等主体工程,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改性过程严格执行《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15-2025)《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DB53/T1269-2024)中有关规定。
项目总投资11368.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9.44万元。
二、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涉及磷石膏回采开挖、磷石膏改性生产、运输工程、采空区修复工程等。
1.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油尾气等,粉尘主要来自磷石膏回采开挖、磷石膏改性生产、车辆运输环节等。
2.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回采过程雨水冲刷地表形成的地表污染径流、熟化区初期雨水、渗滤液和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等。
3.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
4.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筒仓及搅拌机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雨水收集池和渗滤液收集池沉渣、车辆清洗沉淀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临时工程拆除固废、废布袋、不合格改性磷石膏、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
(二)施工期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回采开挖场地四周设置洒水喷头及配置雾炮机进行洒水降尘;改性熟化区设置于密闭临时防雨棚内,改性生产线搅拌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筒仓粉尘通过筒仓仓顶配套高效脉冲反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改性磷石膏输送采取全封闭皮带输送方式;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并对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 废水:回采区地表污染径流分别经场区周边截排水沟、回采平台排水沟收集,汇入容积不小于565m3渗滤液收集池及回采区东南侧雨水池;堆体渗滤液通过下游抽提井抽取收集,场区地表污染径流、渗滤液同磷石膏改性熟化区初期雨水等一起输送至20t/h一体化水处理装置处理,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回采区洒水降尘、车辆清洗;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3. 噪声:施工期间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加强施工场地噪声管理,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经过村庄等较敏感区域时减速慢行。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4. 固体废物:筒仓及搅拌机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初期雨水池和渗滤液收集池沉渣、车辆清洗沉淀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回用于改性磷石膏生产线;临时工程拆除固废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废布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不合格改性磷石膏返回改性生产线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施工期间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提出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建立磷石膏回采、改性、运输等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规范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禁止将改性不达标磷石膏外运至大坟箐渣库堆存,禁止擅自倾倒、丢弃回采磷石膏。
三、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按照《**区栗庙甘松箐磷石膏渣场“一库一策”整治方案》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区栗庙甘松箐磷石膏渣场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环境局
Email:****@163.com
电话/传真:0871-****5789;0871-****9810(**市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