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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生态环境、水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专家以****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于2026年8月17日对**县****公司****砖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了验收,同意通过验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
附件:**县****公司****砖厂**生态修复验收公告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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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