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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现**区)大沙头三马路34-40号地下室39号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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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现**区)大沙头三马路34-40号地下室39号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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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市**区(现**区)大沙头三马路34-40号地下室39号车位 |
| 资产描述 |
详见**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6〕第S0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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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 |
| 共有情况 | /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穗房地证字第****456号 |
| 建筑面积 | 11.5(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商住 |
| 坐落位置 | **市**区(现**区)大沙头三马路34-40号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目前用途 | 车位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庙头 |
| 法定代表人 | 梁超 |
| 注册资本 | 131471.4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20848E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纪要(经营班子)〔2026〕23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6-30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若征集到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资产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高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5.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权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其余不涉及权属变更的有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踏勘,意向方需提前预约,转让方联系人:林德彪,联系号码:136****921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标的资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4.标的资产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50年,从1996年7月15日起。
5.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标的资产需优先满足车位建筑区划内的业主需要(标的资产建筑区划内的物业为**市**区梅花楼、**市**区翠湖阁和**市**区碧湖阁)。符合条件的业主指未持有车位建筑区划车位的或持有车位建筑区划车位数不多于持有车位建筑区划房产数条件的业主。前述业主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持有车位建筑区划房产的权属证明和查册文件。
A.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该意向受让方为该车位建筑区划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
(2)若该意向受让方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资产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资产。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资产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资产向该业主转让。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由原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B.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产生最高报价人后,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最高报价人为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
(2)若最高报价人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资产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资产。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资产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资产向该业主转让。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最高报价人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由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踏勘,意向方需提前预约,转让方联系人:林德彪,联系号码:136****9218。
7.根据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发电厂,与本次评估委托人不一致。根据委****财政厅《关于同意组建****的复函》(粤财企[2000]98号)、****公司《关于****设立登记的函》,********电厂的基础上按《公司法》进行规范化改制,其所有者权益、资产、****电厂的继承,因此,本次待估资产的权属人现为****。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6〕第S0460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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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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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3.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17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om/home.html#/;https://new.****.cn/hom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