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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区红****侧、**路西侧万德**光城愉景湾26号楼大商业在建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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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区红****侧、**路西侧万德**光城愉景湾26号楼大商业在建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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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省**市区红****侧、**路西侧万德**光城愉景湾26号楼大商业在建工程 |
|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是****(以下称“转让方”)持有并位于**省**市区红****侧、**路西侧万德**光城愉景湾26号楼大商业在建工程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
1.位于**省**市区红****侧、**路西侧万德**光城愉景湾26号楼大商业在建工程地上4层未完工在建工程,设计建筑面积约79369.17㎡,完成量以现状为准;
2.**省**市区红****侧、**路西侧万德**光城愉景湾26号楼大商业在建工程地下室负一层及相关附属车位。负一层共用设施设备,则由各权利人共同管理、使用,设计建筑面积约40232.80㎡,完成量以现状为准;
3.**省**市区红****侧、**路西侧万德**光城愉景湾26号楼大商业在建工程地下负二层单独使用的设施设备用房,在转让方交付后由受让方管理及使用。而负二层共用设施设备,则由各权利人共同管理、使用;
4.上述在建工程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上述转让标的范围内其他共用部分设施的使用权;
6.转让标的于2021年4月7日开工,2022年4月1日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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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 |
| 共有情况 | 不涉及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 在建工程 | |
| 坐落位置 | **市**红海大道与**路交接处 |
| 土地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建筑面积 | 103395.88(平米) |
| 建筑结构 | 框架 |
| 规划用途 | / |
| 预计建筑期 | / |
| 其他说明 | 本项目历史文件中出现的“城投愉景湾”、“城投愉憬湾”、“万德**光城愉景湾” 等名称,均指2019****发改局备案的“万德**光城愉景湾项目”。本次转让标的为该项目内“**省**市区红****侧、**路西侧万德**光城愉景湾26号楼大商业在建工程”,所有权利义务以本次公示名称为准。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红****侧、******商铺230 |
| 法定代表人 | 胡炯森 |
| 注册资本 | 4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500MA4UT2EG5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股东决议书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财政局(**市****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公开转让万德隆愉景湾项目26号楼大商业体资产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汕市区国资函[2026]83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市****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7-15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1.一次性付款的方式: (1)受让****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5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转让方,并在转让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因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3日内一次补足。 (2)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价款应****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 2.分期付款的方式: (1)受让****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5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转让方,并在转让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首期款的一部分。若因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补足。 (2)受让方首期(含保证金)付款金额为交易价款的50%,其中,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中心的专用****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款项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交易中心付讫,并在30个自然日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余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1 开户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邹世成 ,联系电话:134****9648(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为未完工在建工程,地上部分形象进度约52%(以现场现状为准),地下负一层形象进度约73%(以现场现状为准)。该在建工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6#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6#楼)。
2.转让标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核心文件,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包含一至七期地块,故转让标的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单独转让,建成后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3.地下负一层车位根据现行政策尚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但可以长期使用。
4.公告及合同载明的转让面积为暂估面积,最终以现场现状为准。受让方自行现场勘察,实测面积与暂估面积存在差异的风险,转让价格不作调整,不得以此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向转让方主张权利。
5.本项目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易及交付。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受让方将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受让方服****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为交付期;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受让方服****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为交付期。交付期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转让标的现场管理权交付并签署《交接确认书》,《交接确认书》签署之日,视为转让标的正式交付,在建工程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若因受让方原因迟延办理交付手续,从交付期满之次日视为完成交付。
6.转让标的后续建造成本由受让方独立承担,受让方需自主选择施工方、供应商并承担全部应付款项。
7.受让方需在交付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转让标的的全部建造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施工期间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以转让方的名义办理施工过程所需证件、资质,在交付后至转让标的办理正式不动产权登记证期间发生债权债务、施工管理、安全管理、投诉纠纷、诉讼仲裁及费用支出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8.受让方确认,本次转让后,如因受让方申请调整规划或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政府行为等情况导致转让标的的技术经济指标或建筑功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容积率等)及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承诺不会就前述原因导致的转让标的技术经济指标或建筑功能指标、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等相关事宜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9.转让方已就该转让标的现状及已知情况作全面披露,受让方已充分知悉转让标的现状,并完全了解转让方披露的全部信息。转让标的交付后,若受让方发现或发生未知、隐蔽情形,影响转让标的后续开发建设或产生额外费用支出等,均不视为转让方存在遗漏披露或过错,受让方不得就此向转让方主张任何索赔权利,亦不得追究转让方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10.受让方成交后,对于转让范围外的配套设施,仍需要按照原设计图纸的要求负责施工建设。如中途发生设计图纸变更,则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图纸执行。
11.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云上土地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财政局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省**市区红****侧、**路西侧城投愉景湾26号楼大商业在建工程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云上评报字【2026】第AA2005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转让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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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0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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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