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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G315线公路水毁修复养护工程SG1标段发布招标公告。******公司参与该标段投标时,因拟委任的项目总工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遂对他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身份信息进行篡改,变造后编入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经开标、评标,该公司凭借含有变造证书材料的投标文件中标,被确定为该项目中标单位。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省****执法总队作出取消******公司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限自2026年8月24日起至2027年8月23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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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