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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21MA8NGKYE51 | 建设单位法人:徐世斌 |
| 旷小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 |
| 年产5万吨电子级碳酸甲乙酯、1.5万吨电子级碳酸二乙酯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和2.35万吨甲醇新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 |
| 经度:116.835660 纬度: 30.0685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30 |
| 池环函〔2025〕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2-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2000 |
| 84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21MA8NGKYE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88945L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3********488945L | 竣工时间:2025-08-29 |
| 2025-09-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01 |
| 2026-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c=content a=show id=1045 |
| **(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重新报批) |
| 无,本项目为重新报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万吨电子级碳酸甲乙酯、1.5万吨电子级碳酸二乙酯和2.35万吨甲醇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万吨电子级碳酸甲乙酯、1.5万吨电子级碳酸二乙酯和2.35万吨甲醇 |
| 无,本项目为重新报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品为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甲醇,主要工艺包括酯化反应、反歧化反应、脱重、精制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原辅料、燃料不变,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不变; 产品为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甲醇,主要工艺包括酯化反应、反歧化反应、脱重、精制等 |
| 无,本项目为重新报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①生产装置产生的甲醇和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经TO焚烧炉(TA004)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②碳酸甲乙酯装桶线设置整体抽风,收集后的废气经油气回收设施(TA002)处理后,进入TO焚烧炉(TA004)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③项目储罐均采用内浮顶储罐并设置氮封,配备新型高效浮盘与配件,选用“全接液高效浮盘+二次密封”结构,储罐附件采用低泄漏的呼吸阀、止回阀;储罐产生的废气均经连接管道,通过管道收集后汇入厂区TO焚烧炉(TA004)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④在装卸站内设置1套油气回收处理设施(TA002),处理工艺为二级冷凝,油气回收处理后经管道收集进入TO焚烧炉(TA004)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⑤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整体抽风,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废水: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地坪保洁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系统置换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汇集地坪保洁废水、初****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系统置****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气浮+臭氧氧化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生产装置产生的甲醇和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经TO焚烧炉(TA004)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②碳酸甲乙酯装桶线设置整体抽风,收集后的废气经油气回收设施(TA002)处理后,进入TO焚烧炉(TA004)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③项目储罐均采用内浮顶储罐并设置氮封,配备新型高效浮盘与配件,选用“全接液高效浮盘+二次密封”结构,储罐附件采用低泄漏的呼吸阀、止回阀;储罐产生的废气均经连接管道,通过管道收集后汇入厂区TO焚烧炉(TA004)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④在装卸站内设置1套油气回收处理设施(TA002),处理工艺为二级冷凝,油气回收处理后经管道收集进入TO焚烧炉(TA004)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⑤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整体抽风,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废水: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地坪保洁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系统置换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汇集地坪保洁废水、初****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系统置****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气浮+臭氧氧化 |
| 无,本项目为重新报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重及精馏釜残、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滤芯、废**、废机油、废劳保、污水处理站浮渣、废活性炭、标定废液、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2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风机口安装消声器以及隔声等措施; 土壤或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危化品贮存区、物料装卸区、集水池、污水处理区、废气处理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库、事故废水收集管沟以及雨污水管网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公用工程楼、循环水场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综合楼、控制室、总变电所、门卫、消防水罐等采取简单防渗措施; 区域变电所西侧设置120m2的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危废库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导流收集措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并设标志牌、门锁;不同类型危险废物单独区域贮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厂区已建设35.96m2一般固废库,制氮系统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中心处理;****设备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本项目为重新报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58 | 0.952 | 0 | 0 | 0.458 | 0.458 | |
| 0 | 0.011 | 0.095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5 | 0.075 | 0 | 0 | 0.075 | 0.075 | / |
| 0 | 1.561 | 8.351 | 0 | 0 | 1.561 | 1.561 | / |
| 0 | 0.103 | 0.107 | 0 | 0 | 0.103 | 0.103 | / |
| 0 | 1.75 | 11.215 | 0 | 0 | 1.75 | 1.75 | / |
| 1 | ****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 1 | TO焚烧炉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甲醇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 4812.3—2024)表1、表2限值,甲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TO焚烧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 | 生产废气管道收集后经TO焚烧炉(TA004)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碳酸甲乙酯装桶线废气经“油气回收冷凝(TA002)+TO焚烧炉(TA004)”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储罐废气均经连接管道,通过管道收集后汇入厂区TO焚烧炉(TA004)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装卸站废气经“油气回收冷凝(TA002)+TO焚烧炉(TA004)”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整体抽风,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排气筒(DA001)出口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折算浓度为59.139mg/m3,满足其排放标准7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0.189kg/h,满足其排放标准3.0kg/h;甲醇最大折算浓度为14.813mg/m3,满足其排放标准50mg/m3;甲醇最大排放速率3.91×10-2kg/h,满足其排放标准39.5kg/h;NOX最大折算浓度为71.214mg/m3,满足其排放标准100mg/m3;SO2浓度实测未检出,从严以仪器完整检出限代入折算,SO2最大折算浓度为<8.612mg/m3,满足其排放标准50mg/m3;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为4.954mg/m3,满足其排放标准20mg/m3。 | |
| 2 | 危废库废气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 4812.3—2024)表1、表2限值 | 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整体抽风,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排气筒(DA002)出口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5.4mg/m3,满足其排放标准7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0.118kg/h,满足其排放标准3.0kg/h。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型号的产品。泵等设置单独基础,并加设减振垫,以防止振动产生噪音;管道与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 | 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dB(A),厂界噪声夜间最大值为48dB(A),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 项目已实施分区防渗,对碳酸酯生产装置区、装桶线、原料产品罐区、废气处理设施、装卸区、危废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污水管道以及一般固废库设置重点防渗;对公用工程楼、总变电所、区域变电所、消防水罐、循环水池、临时堆场设置一般防渗; 企业已制定土壤、地下水监测计划,委托****对土壤、地下水进行例行监测。 |
| 1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重及精馏釜残、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滤芯、废**、废机油、废劳保、污水处理站浮渣、废活性炭、标定废液、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2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重及精馏釜残、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滤芯、废**、废机油、废劳保、污水处理站浮渣、废活性炭、标定废液、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省****公司或**远洋****公司)处理;制氮系统废分子筛交以及废反渗透膜暂存在厂区一般固废库,定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目前厂区已建设1间危废暂存间(120m2)和1间一般固废库(35.96m2),地面已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地面涂刷有防渗地坪。 |
| 1 | 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设置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现有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1029m3)连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 | 已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目前已完成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备案编号为341721-2025-033-M。 厂区已建1座事故池(总容积1029m3)和1座初期雨水池两座(共1386m3),配备雨水切换阀。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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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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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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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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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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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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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